EN
https://www.gov.cn/

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

2017-12-21 07:46 來源: 人民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進一步明確市場主體地位
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産權益,壯大集體經濟。”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是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産權益、壯大集體經濟的基礎與保障。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積極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

明確市場主體地位。在很多農村地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兩委會的職能交叉不清,妨礙了集體經濟組織作用的發揮。應進一步明確三者的職能定位:農村基層黨組織是農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村黨支部的領導和村委會的指導下承擔協調生産服務和市場營銷、運營集體企業等經濟管理職能,確保村集體資産保值增值。應認識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要管好用好集體資産,必須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機制,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地位。只有這樣,才能盤活集體資産,充分激發農村生産要素活力,有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不斷增加農民收入。因此,應進一步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市場主體地位,尊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明晰産權關係,發展新型集體經濟。

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只有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才能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始終堅持正確的運營理念和方向,不斷提高經營效率和效益。首先,探索堅持和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的有效方法。比如,一些地方探索村黨組織成員兼任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負責人,實行村級各種組織向村黨組織報告工作制度等做法,進一步增強了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力和影響力。其次,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結構,引入先進管理理念,設立村民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以確保産權明晰、權責明確、監督有效。一方面,確保村民代表大會按時召開,落實村民在選舉、表決、議事、監督等方面的權利,充分發揮村民代表大會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層的監督作用;另一方面,通過民主程序選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董事、監事,監督董事會對經理人員的選聘,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吸引更多優秀經營管理人才加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健全內部管理機制。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規範健康發展,必須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特別是注意規範集體經濟的股權分配,防止出現“家長制”“一言堂”。各地應擬制適合當地實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樣本,研究制定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同時,按照規章制度嚴格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加強財務監管,嚴格規範資金管理,切實做好管理人員的審計和績效評價工作,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廉潔高效運營。還應注意的是,市場經濟打破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封閉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吸納社會資源不斷發展壯大的同時,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農民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決策主體地位。對此,要採取有效措施,充分調動農民積極性,確保農民能夠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營和管理。可以借鑒某些農業專業合作社的成功經驗,將農民的表決權與股權有機結合起來。此外,還應建立健全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讓農民在參與運營和管理時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作者單位:湖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鄧子綱)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