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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堅持“一企一證”不得“無證排污”

2017-12-22 09:32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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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印發《關於依法依規做好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水泥、石化、制藥、制糖等13個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

《通知》明確,各重點行業企業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儘快提交申請材料,對逾期未提交申請材料或申請材料編制質量不符合要求導致年底前未領取到排污許可證的,一律按無證排污論處。

“對不予發證、無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我們將把有關信息移交環境執法機構,依法下達停産決定,堅持‘持證排污’法律底線。”據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環評處負責人介紹,各相關企業應在保證申報質量的前提下提交申請材料,確保12月31日前申請到全國統一編碼的排污許可,堅持“一企一證”,不得“無證排污”。

同時,我省強化了“環評審批”的重要性,《通知》要求,對沒有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備案手續的項目,要依法依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上報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審批,完善項目環評審批手續後,才能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記者周曉夢 通訊員孫秀英 李振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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