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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全面推行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

2017-12-23 08:31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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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委宣傳部、省衛計委、省發改委、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商務廳聯合製定實施方案,決定在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推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力爭到2020年底,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全面實現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並與各類垃圾回收單位按分類進行有效銜接,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40%以上。

按照方案要求,到2018年6月底前,全省醫療機構需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和流程,指定相應的暫存場所,準備所需的工具及容器。2018年7月起,開展分類管理工作,並不斷完善制度和設施。

醫療機構內産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屬性分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類。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膠片及廢相紙等,需要集中或定點設立容器,分類收集、暫存,並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誌。同時,與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簽訂合同,根據有害垃圾的品種和産生數量約定收運頻率,並按相關要求處置。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辦公樓等區域産生的餐廚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在其主要産生區域設置專門密閉容器單獨投放,每日産生的易腐垃圾由專業處置單位上門收集並處理,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採用生物轉化有機肥等技術,就地處置。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經患者血液、體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輸液瓶(袋),塑料類包裝袋、包裝盒、包裝箱,紙張,紙質外包裝物,廢棄電器電子産品,經過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處理後廢棄的病床、輪椅、輸液架等。醫療機構需根據可回收物的種類和産生量,設置專門容器和臨時存儲空間,定點投放暫存,統一處置,並與再生資源回收單位做好交接、登記和統計工作,實現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資源利用單位利用輸液瓶(袋)類可回收物時不得用於原用途,用於其他用途時不應危害人體健康。(記者 宜秀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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