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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就2016年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2017-12-26 09:47 來源: 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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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要求,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中央組織部對2016年各省(區、市)生態文明建設情況進行了年度評價,聯合發佈了《2016年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結果公報》(以下簡稱《公報》)。為了便於社會公眾了解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以下簡稱年度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和一些大家關心的問題,記者就年度評價工作有關問題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

記者: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有何重大意義?

寧吉喆:黨的十八大作出了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佈局的戰略決策。為切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先後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確立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目標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實施方案。《意見》和《方案》明確提出,要健全政績考核制度,建立體現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2016年,經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環境保護部、中央組織部印發了《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和《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從而形成了“一個辦法、兩個體系”,建立了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的制度規範。

黨的十九大作出了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的戰略部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是一場涉及生産方式、生活方式、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的重大變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摒棄“唯GDP論英雄”的發展觀、政績觀,更加注重經濟社會發展與自然資源環境協調統一,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要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使之成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導向和約束。

依據“一個辦法、兩個體系”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舉措,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一系列決策部署的具體措施,對於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引導各地區、各部門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樹立正確發展觀、政績觀,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年度評價工作重在引導各地區牢固樹立生態文明意識,自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是督促和引導各地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指示器”和“風向標”,對於推動實現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年度評價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寧吉喆:根據《辦法》規定,年度評價按照《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實施,從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質量、生態保護、增長質量、綠色生活、公眾滿意程度等7個方面評估各地區上一年度生態文明建設進展總體情況,引導各地區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年度評價工作包括兩部分:一是計算綠色發展指數,即採用《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前6個方面55項評價指標計算各省(區、市)綠色發展指數,全面客觀地反映各地區綠色發展成果;二是開展公眾生態環境滿意度調查,通過組織抽樣調查來了解公眾對生態環境的主觀滿意程度,突出反映公眾在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獲得感”。

記者:請簡要介紹一下綠色發展指數的計算方法和數據來源?

寧吉喆:為了做好年度評價工作,國家統計局制定印發了《綠色發展指數計算方法(試行)》,作為計算綠色發展指數的方法依據。制定計算方法有三方面的考慮:首先,滿足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工作需要。根據考核工作對年度評價結果得分的要求,計算方法應滿足對31個地區的綠色發展狀況進行評價排序的需求,確保同一評價年度各地區綠色發展指數橫向可比。其次,嚴格依據綠色發展指標體系進行評價。根據《辦法》規定,年度評價按照《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實施。因此,計算方法在數據的收集、審核、確認,綠色發展統計指標轉換,數據缺失指標的處理,標準化處理,指數計算等方面均嚴格依據《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的規定執行。第三,確保綠色發展評價科學客觀公平。在計算方法研製過程中,廣泛徵求了相關部門、各地區及有關專家的意見,最終確定採用經典、傳統、公認並廣泛應用的功效系數法作為綠色發展指數的標準化方法,確保評價方法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區均按照統一的方法進行評價,同一年度各地區的指數值可比較,以確保評價方法的公平性。

按照《辦法》規定,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採用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專項考核認定的數據、相關統計和監測數據。《綠色發展指標體系》規定,綠色發展指數所需數據來自各地區、各部門的年度統計,各部門負責按時提供數據,並對數據質量負責。為了規範基礎數據收集和報送工作,國家統計局制定了《綠色發展統計報表制度(試行)》,從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等13個部門採集基礎數據,並對指標計算方法、統計口徑、填報範圍和報送時間等作出規定。各有關部門均通過正式公函報送數據,並對部分地區沒有數據的地域性指標進行認定,確保年度評價數據準確無誤。評價過程從數據的收集、審核、確認,計算程序到評價結果的全流程,均可核查、可追溯、可解釋。

記者:請簡要介紹一下公眾生態環境滿意度調查的主要內容和調查方法?

寧吉喆:為了科學組織開展公眾生態環境滿意度調查,國家統計局制定了《公眾生態環境滿意度調查方案》。公眾生態環境滿意度調查旨在了解公眾對生態環境各方面的滿意程度。調查內容反映人居環境健康的各個方面,重點關注公眾反映強烈且與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包括社會公眾對本地區生態環境總體情況的滿意度,對生態環境改善狀況的判斷,以及對地區自然環境、市政環境衛生及污染和治理情況等三方面的滿意程度。

調查採取分層二階段隨機抽樣方法,分別以全國31個省(區、市)為總體進行抽樣,充分考慮各地區人口規模和居民城鄉結構,樣本代表性強。調查採用計算機輔助電話調查方式,由各省(區、市)統計局負責執行。實行異地調查制度,即每個調查單位僅負責對外省進行調查,不執行本省的調查工作,並且任何兩個省份之間不出現交互開展調查的情況,確保調查的獨立性。各省的訪問過程全程錄音,訪問數據實時記錄,調查過程全程可回溯。通過實地抽查、按比例審核調查錄音等方式控制調查質量。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院出具的抽樣技術報告指出,各省(區、市)公眾生態環境滿意度的方差和絕對誤差均低於抽樣設計方案要求,抽樣方案設計科學,估計量精度較高,調查質量控制較好,調查結果真實可信。

記者:為什麼部分地區綠色發展指數和公眾滿意程度排名的差別較大,如何理解兩者關係?

寧吉喆:綠色發展指數是客觀評價結果,依據各部門提供的統計數據來評估各地區上一年度生態文明建設進展總體情況;公眾滿意程度為主觀調查指標,通過國家統計局組織的抽樣調查來反映公眾對生態環境的滿意程度。兩者反映的側重點不同。綠色發展指數側重於從資源、環境、生態、經濟等方面多維度、多層面地綜合反映生態文明建設總體進展;公眾滿意程度側重於調查公眾對生態環境質量的滿意程度。綠色發展指數包括6個方面55項指標,涉及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各個方面,而公眾對反映當地空氣、水、居住周邊環境等環境質量狀況相關指標的主觀感受相對更加深刻,在年度評價結果中也體現出“公眾滿意程度”與“環境質量指數”排名具有較為顯著的相關性。

記者:為什麼有些地區的環境治理指數很高,環境質量指數很低?

寧吉喆:“環境治理指數”重點反映主要污染物、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治理以及污染治理投資等情況,主要是地方政府在污染防治和環境治理方面開展的工作。“環境質量指數”重點反映大氣、水、土壤和海洋的環境質量狀況,既與當地的環境治理工作進展情況有關,也與當地的氣候、自然條件、産業結構等因素有關。同時,環境質量的惡化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環境質量的改善也需要一個長期的治理和扭轉過程,必須從調整經濟結構、加大環境治理投入、嚴控環境污染等多角度共同發力,不斷推進,逐步提高環境質量。

記者:如何看待年度評價結果?

寧吉喆:根據《辦法》要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工作採取評價和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年度評價、五年考核。五年考核重在約束,年度評價重在引導。年度評價通過衡量過去一年各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的年度進展總體情況,引導各地區加快推動綠色發展,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同時也為五年考核打下好的基礎。五年考核主要考查各地區生態文明建設重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強化省級黨委和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體責任,督促各地區自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年度評價結果可以引導各地區有的放矢地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綠色發展指數是一項綜合評價指標,可以利用6個分類指數來比較分析各地區在生態文明建設各個重點領域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對於具有優勢的領域鞏固和保持,對於需要改進和提高的領域深入總結、分析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並加以落實,從而補齊綠色發展短板,從資源、環境、生態、增長質量、生活方式等全方位共同發力,實現全面協調發展。

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年度評價也是今後長期開展的一項常規工作,應當從發展的角度來看待。根據《辦法》要求,年度評價採用相同的標準來客觀衡量各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的進展和成效。我們應當把關注點放到年度評價所反映的進展和揭示的不足上,下更大力氣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針對存在問題不斷改進工作,通過持續的努力使本地區在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領域共同進步,向實現綠色發展不斷邁進。

2017年是首次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我們將按照《辦法》要求,結合今後每年工作的開展,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研究改進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方法,大力加強綠色發展統計基礎工作,切實加強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統計和監測的人員、設備、科研、信息平臺等基礎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數據的質量,更好地滿足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工作的需要,推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落到實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