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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局長:積極開展綠色發展評價 著力助推生態文明建設

2016-12-23 16:30 來源: 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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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生態文明是關係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大計,是實現兩個百年目標、中國夢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五位一體”總體佈局。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生態文明建設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要求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進實現綠色富國、綠色惠民。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精神,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環境保護部、中央組織部等部門制定印發了《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一個辦法、兩個體系”的制定為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據。

一、建立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的重要意義

建設生態文明,是一場涉及生産方式、生活方式、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的重大變革。實現這樣的變革,必須依靠制度和法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要更加注重經濟社會發展與自然資源環境協調統一。要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狀況的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使之成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導向和約束。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就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先後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15〕25號),確立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目標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實施方案。《意見》和《方案》明確提出,要健全政績考核制度,建立體現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

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對於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引導各地方各部門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政績觀,加快推進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建立《綠色發展指標體系》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督促和引導地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指示器”和“風向標”,對於推動實現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和“十三五”規劃綱要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二、制定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的基本思路和特點

制定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的基本思路是全面反映綠色新發展理念的本質內涵,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系統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要求,重點突出“十三五”規劃約束性指標的作用,大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全面節約集約和高效利用資源,加大環境治理力度,明顯改善環境質量,築牢生態安全屏障,提升經濟增長質量,倡導綠色生活方式,不斷提高公眾對生態環境質量的滿意度,為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綠色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的制定有四個特點:

一是緊扣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突出“十三五”規劃綱要和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文件提出的目標任務要求進行監測評價。指標選擇主要參考《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以及其他有關資源環境生態專項規劃目標任務進行。二是強調山水林田湖為統一的生命共同體,聚焦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等重點問題,關注體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注重發揮其引領導向作用。三是兼顧指標選擇的科學性與可行性、代表性與可比性,並考慮各地區發展的差異性,全面客觀地反映綠色發展的總體進展情況。四是引入公眾對環境質量滿意度調查指標,以體現人民群眾對綠色發展的獲得感。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産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三、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的具體內容

《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包括了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質量、生態保護、增長質量、綠色生活、公眾滿意程度7個一級指標和56個二級指標。

“資源利用”重點反映能源、水資源、建設用地的總量與強度雙控要求和資源利用效率,目的是引導地區提高資源節約集約循環使用,提高資源使用效益,減少排放,包括14個指標。其中,能源消費有關指標4個,用水有關指標4個,用地有關指標3個,資源循環利用有關指標3個,指標分佈大體均衡,並兼顧了速度與效率、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相關指標的代表性。

“環境治理”重點反映主要污染物、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治理以及污染治理投資等情況,包括8個指標。其中4個為“十三五”規劃約束性指標,3個為重要污染物治理指標,1個為環境治理投入力度指標。

“環境質量”重點反映大氣、水、土壤和海洋的環境質量狀況,包括10個指標。其中2個反映空氣質量,2個反映地表水質量,3個分別反映江河湖泊、飲用水水源地和近岸海域的水質,3個反映耕地質量。由於反映耕地質量的指標數據十分缺乏,暫時用單位耕地面積化肥和農藥使用量來間接反映耕地質量的變化情況。

“生態保護”重點反映森林、草原、濕地、海洋、自然岸線、自然保護區、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礦山恢復等生態系統的保護與治理,包括10個指標。

“增長質量”重點從宏觀經濟的增速、效率、效益、結構和動力等方面反映經濟增長的質量,以體現綠色與發展的協調統一,包括5個指標。

“綠色生活”重點從公共機構、綠色産品推廣使用、綠色出行、建築、綠地、農村自來水和衛生廁所等方面反映綠色生活方式的轉變以及生活環境的改善,體現綠色生活方式的倡導引領作用,包括8個指標。

“公眾滿意程度”重點反映公眾對生態環境質量的滿意程度,不僅調查公眾對空氣質量、飲用水、公園、綠化、綠色出行、污水和危險廢物及垃圾處理等滿意程度,還將噪聲、光污染、電磁輻射等環境狀況納入滿意度調查。

四、綠色發展評價的主要方法

綠色發展評價主要是配合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工作對各地綠色發展狀況進行評價,採取年度評價與五年考核相銜接的方式。年度評價依據《綠色發展指標體系》計算各地區綠色發展指數,以綜合反映各地區綠色發展總體進展情況,年度評價結果將納入五年考核評分體系。綠色發展總指數採用綜合指數法計算,以2015年為基期,結合“十三五”規劃綱要目標和相關部門規劃目標,計算綠色發展總指數以及資源利用指數、環境治理指數、環境質量指數、生態保護指數、增長質量指數、綠色生活指數等6個分類指數。通過計算全國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總指數和分類指數,反映國家及各地區的綠色發展狀況,並將評價結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評分體系。

指標權數共分三類:第一類是“十三五”規劃綱要中規定的有關約束性指標;第二類是“十三五”規劃綱要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提出的主要監測評價指標;第三類為其他有關綠色發展的重要監測評價指標。三類指標的權數之比為3:2:1。6個一級指標的權數分別由其所包含的二級指標權數匯總生成。這樣的權數分配,由於約束性指標的權數較重,增強了綠色發展指標體系與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的兼容性和協調一致性。

五、努力做好綠色發展評價工作

綠色發展評價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涉及各個相關部門和各省(區、市)的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為了保證評價工作的順利、有序開展,統計部門將協同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積極推進相關制度建設,努力做好綠色發展評價工作。

參加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部際協作機制。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宏大的系統工程,涉及多個職能部門,覆蓋全國各個地區。統計部門將積極參加部際協作機制,與有關部門一起努力做好綠色發展評價工作。

建立《綠色發展統計報表制度》,統計部門將與各有關部門、各地區聯絡,提出各方數據收集與提供的工作職責,明確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的統計口徑、數據來源、報送渠道與時間要求等,以保證綠色發展評價工作順利開展。

做好各級地方綠色發展評價工作。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精神,國家有關部委做好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綠色發展評價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國家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做好下一級地區綠色發展評價工作。通過分級評價,督促引導各級地方紮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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