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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辦學校實行分類管理

2017-12-28 07:35 來源: 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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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不得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終止時的剩餘財産繼續用於其他非營利性學校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

■民辦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辦學層次和類別等部分依次組成。民辦學校的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言義一致

■探索試點政府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學校的教育教學等設施建設,鼓勵各區設立促進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和《上海市民辦學校分類許可登記管理辦法》正式發佈。這2個文件是本市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國家政策精神的重要配套文件,對於確保民辦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提高教育質量、規範辦學行為、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教育需求、服務上海社會和經濟建設,具有深遠影響。

《實施意見》提出本市民辦教育發展的總體要求,圍繞加強黨對民辦學校的領導、推進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鼓勵社會力量辦學、完善政府扶持政策、落實現代學校制度、強化規範發展、提高辦學質量、保障師生權益、提升管理水平、發揮各方作用等方面進行了細化落實。本市推進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落實分類管理制度,制定了《上海市民辦學校分類許可登記管理辦法》。對民辦學校(含其他民辦教育機構)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確保已設立的民辦學校實現平穩過渡。舉辦者自主選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依法依規辦理許可和登記。其中,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不得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終止時的剩餘財産繼續用於其他非營利性學校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積極鼓勵和大力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無論是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還是營利性民辦學校,都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民辦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法人登記的相關規定。民辦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辦學層次和類別等部分依次組成。民辦學校的名稱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並且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言義一致。其中,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名稱還應當包含“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組織形式部分。

相關文件還提出完善民辦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加大對民辦教育財政扶持力度,探索試點政府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學校的教育教學等設施建設,鼓勵各區設立促進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鼓勵民辦學校建立年金制度,設立民辦教育人才培養專項計劃等。同時,健全民辦學校綜合監管和服務機制。(記者 許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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