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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印發兩個重要規範 健全立法工作機制提高立法質量

2017-12-28 16: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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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 根據黨中央要求和立法法有關規定,緊緊圍繞“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8日發佈兩個重要工作規範——《關於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諮詢的工作規範》《關於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的工作規範》。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制定這兩個工作規範是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十九大精神的具體體現,已經11月20日召開的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兩個工作規範旨在健全立法起草、論證、諮詢、評估、協調、審議等工作機制,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發揮社會力量在立法工作中的積極作用,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

這位負責人介紹,起草兩個規範把握了以下幾點,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及時妥善解決、處理立法中遇到的重大利益調整問題和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避免立法決策失當、失準和久拖不決;二是把多年來法律立項、起草、審議工作中形成的有益做法,結合新形勢下加強改進立法論證、諮詢、評估工作的新要求,吸收和體現到文件中;三是積極運用專門、專業、技術等方面的力量和科學規範的方法,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暢通多種立法訴求表達和反映渠道,著力提高立法的精準性和有效性,更好發揮立法機關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諮詢工作規範中,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諮詢是指按照規定的程序,邀請全國人大代表、有關國家機關代表、軍事機關和軍人軍屬代表、人民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基層工作者和群眾代表、行業協會代表等,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權利義務關係、利益利害關係的設定、變動等調整問題,進行專題論證和諮詢的活動。

重大利益調整的論證諮詢,根據法律草案所涉及事項的具體情況,可以採取論證會、聽證會、委託研究、諮詢等形式進行。立法涉及的有關問題專業性、技術性較強,需要進行可行性評價、風險評估的,明確應當召開論證會,聽取相關專業機構、專業人員的意見和建議。法律草案涉及重大利益調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見分歧,對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權利義務有較大影響,人民群眾普遍關注,需要進行聽證的,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利益利害關係方的意見和建議。

對於立法中遇到的重大疑難問題,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問題和社會生活中新出現的問題,明確可以委託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專業智庫等開展專項研究。法律草案涉及重大利益調整的,可以就特定問題或事項向有關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行業協會等進行諮詢。法律草案在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之前,在對草案中主要制度規範的可行性、法律出臺時機、法律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評估時,應當提供論證諮詢情況。

根據工作規範,論證諮詢後形成的論證報告、聽證報告、專項研究報告、諮詢意見書等立法論證諮詢報告和材料,應當作為研究法律草案修改完善和做好相關立法工作的重要參考。

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工作規範中,第三方評估是指由利益利害關係方以外的機構,運用科學、系統、規範的評估方法,對有較大爭議的重要立法事項進行專項研究和綜合評估,並提交評估報告,為立法決策提供參考的活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草案,有關方面在調整範圍、主要制度等重要立法事項上有較大爭議的,可以引入第三方評估。

委託第三方開展評估,根據委託事項的具體情況,可以選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專業智庫等作為接受委託的第三方。受委託第三方應當在相關領域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社會信譽良好;組織機構健全,內部管理規範;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研究力量,有較強的數據採集分析、決策諮詢和政策評估經驗和能力;在業務關係、機構隸屬、資金來源等方面具有獨立性,與有關爭議方之間沒有利益利害關係。

根據工作規範,第三方評估報告應當作為協調協商處理有關爭議事項、研究法律草案修改完善和做好相關立法工作的重要參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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