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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放寬廉租住房準入標準 2018年元旦起調整

2017-12-29 20:2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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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12月29日電(記者 鄭鈞天)上海市新聞辦官方微信“上海發佈”29日對外公佈:上海市政府決定調整和完善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此次政策標準調整主要包括:放寬了收入和財産準入標準、調整租金配租的分檔補貼標準和對住房困難的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實施“精準救助”等三個方面。

——放寬了收入和財産準入標準。其中,3人及以上家庭廉租住房的收入準入標準從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500元以下調整為3300元以下,財産準入標準從家庭人均9萬元以下調整為12萬元以下。

1人及2人家庭,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從2750元以下調整為3630元以下,家庭人均財産從9.9萬元以下調整為13.2萬元以下。

——調整了租金配租的分檔補貼標準。根據梯度保障原則,上海市對廉租租金配租家庭按收入水平分三檔進行補貼,收入越低補貼越多。收入準入標準調整後,分檔補貼標準也進行了相應調整。

其中,3人及以上家庭按照基本補貼標準實施補貼的範圍從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300元以下(含1300元),調整為2000元以下(含2000元);按照基本補貼標準70%實施補貼的範圍從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300—2000元(含2000元)調整為2000—2800元(含2800元);按照基本補貼標準40%實施補貼的範圍從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00—2500元(含2500元)調整為2800—3300元(含3300元)。1人、2人家庭及經認定的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各分檔標準均對應上浮10%。

——對住房困難的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實施“精準救助”。新政策標準對住房困難的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時的收入和財産準入標準進行了針對性放寬,在3人及以上家庭標準基礎上放寬10%,即放寬至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630元以下、人均財産13.2萬元以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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