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7-12-30 10:37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

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現將小微企業增值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産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産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12月27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