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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黑龍江省開徵環境保護稅

2017-12-31 13:37 來源: 黑龍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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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環境保護稅我省應稅大氣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和同一排放口應稅污染物項目數的議案》經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執行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每污染當量1.4元,不再收取排污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將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徵收環境保護稅,不再收取排污費。其中,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以及是否增加本地區同一排放口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我省稅額標準的確定,總體遵循“稅費平移”、不增加企業稅收負擔的原則,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徵收環境保護稅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即對每一排放口或者沒有排放口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前三項污染物徵收環境保護稅;對每一排放口的應稅水污染物,將按環境保護稅法相關規定,區分第一類水污染物和其他類水污染物,並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第一類水污染物按前五項徵收環境保護稅,其他類水污染物按前三項徵收環境保護稅。(記者 姜輝)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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