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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為體育賽事管理立新規

2018-01-04 10:28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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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越來越多的體育賽事走進了尋常百姓的生活。1月3日,記者從省法制辦獲悉,《浙江省體育賽事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2007年,我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出臺了《浙江省體育競賽管理辦法》,對體育競賽的舉辦條件、審批管理等作了規定。近年來,國家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有關行政許可審批相繼取消。為落實體育領域的“放管服”改革部署,促進體育事業及産業發展,我省決定制定《浙江省體育賽事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舉辦體育賽事不實行行政審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各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及有關體育社會團體按照體育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責或者其章程舉辦體育賽事,鼓勵單位、個人舉辦或參與舉辦體育賽事。有些賽事相關活動因其規模和活動地點涉及公共安全、交通安全等,需要向體育部門以外的相關部門、機構依法辦理行政許可。為貫徹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辦法》規定,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簡化行政管理程序的要求,健全相關制度規範,為體育賽事舉辦提供指導和服務。

《辦法》還明確了體育賽事主辦人、承辦人和協辦人的基本責任。對不落實賽事保障措施、不按照規定公佈競賽規程、違反賽事名稱規範等行為,將視情節對違法行為人予以責令改正和罰款的處罰,並對有關瀆職行為依法給予處分。(記者 翁浩浩 通訊員 童劍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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