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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國家旅遊及相關産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為4.44%

2018-01-05 10:44 來源: 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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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旅遊及相關産業統計分類(2015)》和《旅遊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核算方法》,經核算,2016年國家旅遊及相關産業增加值32979億元,比2015年增長9.9%(未扣除價格因素,下同),比同期國內生産總值(GDP)現價增速高2.0個百分點;佔GDP的比重為4.44%。

2015年國家旅遊及相關産業增加值30017億元,比2014年增長9.4%,佔GDP的比重為4.36%。

附注:

1.指標解釋

旅遊及相關産業包括旅遊業和旅遊相關産業兩大部分。旅遊業是指直接為遊客提供出行、住宿、餐飲、遊覽、購物、娛樂等服務活動的集合;旅遊相關産業是指為遊客出行提供旅遊輔助服務和政府旅遊管理服務等活動的集合。

遊客是指以遊覽觀光、休閒娛樂、探親訪友、文化體育、健康醫療、短期教育(培訓)、宗教朝拜,或因公務、商務等為目的,前往慣常環境以外,出行持續時間不足一年的出行者。

旅遊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一定時期內進行旅遊及相關産業生産活動的最終成果。常住單位指在我國的經濟領土上具有經濟利益中心的經濟單位。生産是指在機構單位的控制和組織下,利用勞動、資本、貨物和服務投入,創造新的貨物和服務産出的活動。

2.核算分類

旅遊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核算分類以國家統計局印發的《國家旅遊及相關産業統計分類(2015)》為基礎制定。

旅遊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核算採用兩級核算分類。第一級分類按照活動特點分為旅遊農業和漁業、旅遊零售業、旅遊交通運輸業、旅遊住宿和餐飲業、旅遊金融業和其他旅遊服務業六大類。第二級分類是在第一級分類的基礎上,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進行重新組合,包括85個行業小類(中類)。

3.核算方法及數據來源

按照國家統計局制定的《旅遊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核算方法》,旅遊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採用生産法和收入法進行核算。核算所需的數據來源於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和旅遊及相關産業消費結構一次性調查結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