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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成湖長制

2018-01-06 08:41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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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前全面建成湖長制
損害湖泊生態環境 終身追責

5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佈會。水利部副部長周學文介紹,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根據相關部署,將指導督促各地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成湖長制。

當前湖泊水質狀況不容樂觀。據全國118個重要湖泊監測評價的結果,2016年湖泊總體水質Ⅰ至Ⅲ類的比例為23.7%,Ⅳ至Ⅴ類的比例為58.5%,劣Ⅴ類的比例是17.8%,湖泊管理保護的任務很艱巨。

今後將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湖長體系。其中,湖泊所在的市、縣、鄉要按照行政區域分級分區設立湖長,實行網格化管理。湖長有六大任務,包括嚴格湖泊水域空間管控,嚴格控制開發利用行為;加強湖泊岸線管理保護,實行分區管理,強化岸線用途管制;加強湖泊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嚴格控制入湖污染物總量;加大湖泊水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湖泊生態治理與修復;健全湖泊執法監管機制。

《指導意見》提出,實行湖泊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湖泊最高層級的湖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湖泊的管理保護負總責,其他各級湖長對湖泊在本轄區內的管理保護負直接責任,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湖泊管理保護工作。縣級及以上湖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湖泊下一級湖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據介紹,在河長制推進方面,水利部已將河長制工作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聯合財政部建立以獎代補機制。環保部也把河長制工作納入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記者 王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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