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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遴選第二批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的通知

2018-01-07 11:10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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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為推進“互聯網+”在公益慈善領域的廣泛運用和規範運行,支持慈善組織在更大範圍依法開展互聯網募捐信息發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相關規定,民政部決定啟動第二批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遴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原則

統籌規劃、循序漸進,公開透明、自願申請,依法依規、優中選優。

二、遴選範圍

由境內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開辦運營,有意願、有能力、有條件為慈善組織提供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發佈服務的網絡平臺。

三、遴選數量

擬遴選指定10家左右平臺。

四、遴選條件

(一)平臺及其運營主體在互聯網行業、公益慈善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或一定代表性。

(二)平臺運營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信用中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信息系統中無嚴重失信記錄,未出現因違反慈善法接受執法監察的情形;平臺運營主體是社會組織的,近3年內未受到登記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

(三)平臺運營主體具有相應的互聯網信息服務資格。其中,企業應取得通信管理部門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CP證),ICP許可證書上主體名稱與平臺主體名稱應一致;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營利法人,應履行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取得ICP備案編號和電子證書,並在有效期內,ICP備案證書上主體名稱與平臺主體名稱應一致。

(四)平臺技術水準達到《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技術規範》的第4部分“基本要求”,具有較高的網絡響應和風險防範水準,所用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不低於《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規定的第三級,並取得有權機關或專業測評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

(五)平臺能夠提供進行遠程訪問的募捐信息發佈、查詢、管理等模擬頁面(通過測試地址訪問即可,不得正式上線對外運行,不用必備在線支付功能),能夠滿足電腦、平板特別是手機終端的測評要求。

五、遴選程序

(一)材料申報。符合條件、有意願的平臺主體于2月4日前將申報材料郵寄至民政部(電子版髮指定郵箱)。申報材料包括:1.《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申報表》(一式3份,樣表請見附件);2.平臺情況彙編,包括平台資質、信用狀況、用戶規模、硬體條件、網絡安全、團隊構成、模擬頁面、功能定位、流程設計、風險防範、資金保障、服務承諾、影響力和代表性、特色模式、佐證材料等(一式20份,原則上彙編不超過40頁、正反面裝訂)。

(二)形式審查和技術測評。收集申報材料後,民政部組織第三方人員對照《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技術規範》的“合規性要求”進行形式審查,對照“響應性要求”、“穩定性要求”、“拓展性要求”、“兼容性要求”等基本要求,對平臺進行遠程訪問和安全測評。

(三)現場評審答辯。民政部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抽選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益慈善領域專家、互聯網領域專家、慈善組織代表、新聞媒體代表、捐贈人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對通過形式審查和技術測評的平臺進行現場答辯和公開評審。評審委員會依據打分結果和排名,提出第二批平臺建議指定名單,提交民政部面向社會公示。

(四)對外公佈名單。對通過公示的平臺,民政部確定為第二批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並向社會公佈名單。名單公佈後,第二批平臺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善信息系統,健全工作機制,面向慈善組織提供公開募捐信息發佈服務,接受後續動態管理、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

六、遴選紀律

(一)遴選結果産生前,不接待來客來訪,不當面接收申報材料。為體現信息公開與透明,1月中旬,民政部擇機舉行集體公開答疑(具體通知請關注“中國社會組織網”、“中國社會組織動態”政務微信)。

(二)平臺遴選允許和鼓勵技術創新,但不可逾越法律制度的禁止性規定、突破標準規範的最基本要求。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其遴選資格。

(三)歡迎社會各界對平臺遴選尤其對組織單位、參評人員進行全程監督,民政部門戶網站“網上舉報”、中國社會組織網“投訴舉報”提供在線投訴舉報功能,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公益慈善環境。

附件: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申報表

     《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技術規範》《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管理規範》

民政部辦公廳
2018年1月4日

聯絡電話:010-58124058 / 4049

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55號王府世紀寫字樓516-1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信息宣傳處

郵政編碼:100006

電子郵箱:csxxpt@mca.gov.cn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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