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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拖欠農民工工資單位信息全公開

2018-01-08 07:23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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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日前發佈通知,明確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實施辦法 ,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或相關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應當自查處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管轄權限將其列入拖欠勞動者工資“黑名單”管理: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且符合前款規定情形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併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用人單位或相關責任人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或陳述和申辯理由不成立的,通過部門門戶網站或其他官方發佈平臺予以公示。拖欠工資“黑名單”應當載明用人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姓名、失信行為主要事實、列入黑名單管理時間等,並載明公佈單位名稱、接受監督電話、聯絡人等。

對於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其勞動保障守法信用等級應評價為C級,並列入勞動保障監察重點對象,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重點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強化日常巡視檢查或專項檢查。

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或相關責任人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相關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産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先評優等方面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拖欠工資“黑名單”首次公佈期限為1年,自作出列入決定之日起計算。對於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已改正違法行為,並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內未再發生相關規定情形的,自列入期滿後20個工作日內,由作出列入決定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將其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對於未改正違法行為或者列入期間再次發生相關規定情形的,列入期滿後不予移出並自動續期2年。

用人單位或相關責任人被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的,相關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即行終止。

本市將加大與京冀兩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的協同對接力度,及時通報拖欠工資“黑名單”信息,健全對拖欠工資案件的跨地區監管,使違法違規用人單位或相關責任人在京津冀地區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其違法失信成本。(記者 廖晨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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