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保監會推保單貼現試點:不願繼續持有保單可轉讓

2018-01-10 10:50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1月10日電(記者 譚謨曉)保監會近日發佈《人身險保單貼現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保單持有人可將人身險保單以折價的方式,通過保單貼現機構將保單受益權轉讓給保單投資人從而獲得貼現資金。

目前我國尚無成型的保單貼現業務,保單持有人將保單“變現”主要有保單質押貸款、退保等方式,其中退保將會導致投保人承受較大損失。

徵求意見稿明確,保單貼現分為普通貼現和重疾貼現。普通貼現是指保單持有人無力續費或不願意繼續持有保單時,將其保單通過保單貼現機構轉讓給保單投資人從而獲得貼現資金,保單投資人成為保單新的投保人和受益人,並承擔保單到期前繳費義務的交易行為。

重疾貼現是指重大疾病患者將其持有的保單通過保單貼現機構轉讓給保單投資人從而獲得貼現資金,用於解決醫療救治的財務需求。

徵求意見稿要求,保單貼現業務試點期間,保單投資人僅限于使用自有資金開展業務,其中機構投資人自有資金以凈資産為限,已經貼現的保單不可辦理轉貼現或再貼現;開展保單貼現的保單貼現機構,實繳註冊資本金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單貼現機構、保單投資人、保險公司開展保單貼現業務,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不得虛構或隱瞞保單貼現交易相關事實,不得以保單貼現為噱頭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産品,不得誤導保單持有人開展貼現交易,影響其保險保障權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