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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即將實施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機制

2018-01-12 08:27 來源: 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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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記者在省環保廳召開的《吉林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解讀會上獲悉,我省將於2018年3月1日起,實施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建立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制度機制,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管理新秩序。

黨的十九大提出了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總體部署,建立環境信用制度是提高環境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徑,《辦法》的實施能夠以企業環保“信用壓力”激發企業環保“內生動力”,切實有效地促進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加快改善環境質量。

自2014年開始,我省就已經著手啟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環境保護是一項‘人人有責’的社會事業,在企業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的同時,必須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廣泛參與和監督,有效調動政府各部門落實聯合監管責任,實現聯動共治。《辦法》的發佈實施就是實現這一目的的重要途徑和辦法。”省環保廳法規處處長孟慶軍介紹説,《辦法》共二十三條,從總體上看可分成總則、評價機制及記分方法、責任約束、附則四個部分。總則對評價目的、評價定義、適用範圍、身份認證、基本原則、組織責任進行了明確和界定;責任約束部分對環保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中責任追究和相關紀律進行了規定;附則部分對《辦法》的解釋權限和實施時間進行了説明。

其中,評價機制及記分方法是《辦法》的核心部分,分為實行等級評價、實行累計記分、實行信息共享等三大方面的內容。

根據《辦法》規定,我省將企業環境信用按照良好、一般、警示、不良四個等級進行評價。公眾和企業、有關機構和行政機關可以自行登錄省、市(州)環保部門官方門戶網站或“信用吉林”網站,查詢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和企業環境信用等級情況。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按各自職責在日常監管、項目審批、信貸融資、減免退稅、資質評定、招標採購、資金扶持、公共資源交易、進出口管理、定期檢驗等工作中,實施各類有針對性的獎懲。

環境保護工作是一項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各領域、各行業,不僅政府相關部門都有相關職責,企業更有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辦法》重點強調了公開共享和聯合懲戒,對促進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孟慶軍介紹説,《辦法》建立了評價結果公示和共享的方式,強化了政府部門通過實施聯合獎懲強化監管職能,要求企業提高環境守法意識,提高環保管理能力和水平,為社會監督提供了有效監督渠道,更好地促進全社會的環保共識,形成齊抓共管的“大環保”格局。(記者劉姍姍 通訊員關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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