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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發佈

2018-01-12 10:15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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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日前已經國務院批准發佈。《總體方案》對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目的和意義、主要任務、技術路線與方法、主要成果、組織實施等作出明確規定。

《總體方案》明確了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目標,即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基礎上,全面細化和完善全國土地利用基礎數據,國家直接掌握翔實準確的全國土地利用現狀和土地資源變化情況,進一步完善土地調查、監測和統計制度,實現成果信息化管理與共享,滿足生態文明建設、空間規劃編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宏觀調控、自然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和統一確權登記、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等各項工作的需要。

根據《總體方案》,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主要任務,是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基礎上,按照國家統一標準,在全國範圍內利用遙感、測繪、地理信息、互聯網等技術,統籌利用現有資料,以正射影像圖為基礎,實地調查土地的地類、面積和權屬,全面掌握全國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礦倉儲、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交通運輸、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等地類分佈及利用狀況;細化耕地調查,全面掌握耕地數量、質量、分佈和構成;開展低效閒置土地調查,全面摸清城鎮及開發區範圍內的土地利用狀況;建立互聯共享的覆蓋國家、省、地、縣四級的集影像、地類、範圍、面積和權屬為一體的土地調查數據庫,完善各級互聯共享的網絡化管理系統;健全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和全天候、全覆蓋遙感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相較于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年度變更調查,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是對“已有內容的細化、變化內容的更新、新增內容的補充”,並對存在相關部門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園地、林地、草地、養殖水面等地類進行利用現狀、質量狀況和管理屬性的多重標注。

《總體方案》明確,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形式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整體控制、統一製作底圖、內業判讀地類,地方實地調查、地類在線舉證,國家核查驗收、統一分發成果”的流程推進。

按照《總體方案》,2017年下半年,部署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有關準備工作;2018年,全面啟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完成遙感數據採集、處理和全地類內業初步預判工作,完成土地調查統一底圖製作並陸續下發各地開展調查;2019年,完成地方調查任務和國家級核查,各地對調查成果進行整理,並以2019年12月31日為調查標準時點,統一進行調查數據更新;2020年,完成統一時點數據匯總,形成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成果,經國務院審查同意後發佈。

《總體方案》明確,自2020年起,逐年開展新一輪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以上年度12月31日統一時點的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為基礎,查清年度內重點區域和重點地類的土地利用變化情況,維持好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現勢性。

關於印發《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土調查辦發〔201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三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

《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請各地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土地調查條例》(國務院令第518號)和《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6號)規定及《總體方案》要求,組織編制本地區的實施方案,2018年2月底前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2018年1月11日

附件:

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doc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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