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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責令浙商財險停止接受保證保險新業務一年

2018-01-12 16: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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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記者 譚謨曉)記者從保監會獲悉,保監會近日對“僑興債”事件當事方之一浙商財險開出罰單,因在承保相關保證保險業務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浙商財險被責令停止接受保證保險新業務一年。

近年來,信用保證保險發展迅速,風險也不斷顯現。2016年12月,僑興集團旗下企業私募債券出現違約,為其提供保證保險服務的浙商財險陷入鉅額理賠困境。

根據保監會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4年,浙商財險承保兩筆保證保險業務,保額均為5.73億元。根據浙商財險2014年度資産負債表,單一風險單位即每筆私募債佔比超過保險法規定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但未按規定辦理再保險。

同時,2014年,浙商財險承保兩年期的有關保證保險業務時,在僅有一年期貨幣債券履約保證保險産品的情況下,採取連續出具兩張一年期保單的方式承保,違反了保監會有關産品管理的規定。

在提取準備金方面,浙商財險通過人為調整估損和刪除估損數據,導致公司2016年末未決賠款準備金少提3.66億元。

保監會認為,浙商財險未按規定辦理再保險、未按規定提取準備金等行為違反了保險法有關規定,對其採取合計罰款121萬元,責令停止接受保證保險新業務共一年的處罰措施。對高秉學、余斌等相關負責人罰款81萬元,並撤銷時任總經理金武的任職資格。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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