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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其他用途用地不得擅自變為商品住宅用地

2018-01-13 19:2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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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1月13日電(記者王存福、曾佳慧)海南省將建立規劃調整的硬性約束機制,其他用途用地不得擅自調整規劃,改變為商品住宅用地。

海南省政府近日印發的《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見》規定,對嚴禁規劃為商品住宅用地、但已規劃為商品住宅用地的,應當及時調整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用途。建立城鎮空間、農業空間、生態空間等國土空間利用和用途轉換管制制度,從嚴控制生態空間、農業空間轉為城鎮空間。探索建立耕地佔補、林地佔補指標交易等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引導資源要素在全省範圍內優化配置,鼓勵城鎮空間向生態空間、農業空間轉變。

此外,實行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管理,將土地批後供地率、存量國有建設用地處置率、人地挂鉤等指標作為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重要依據。對現有建設用地總量已臨近規劃建設用地總量的市縣、位於生態保護核心區的市縣以及建設用地存量規模較大、利用粗放、産出效益低、補充耕地能力不足的市縣,適當調減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對近5年平均供地率低於60%的市縣,除國家重點項目、省重點項目和民生保障項目外,暫停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同時,嚴格執行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應按照批准文件明確的用途供應,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因規劃調整等原因確需按照新用途供應的,應報原批准機關批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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