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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勞動保障監察受理舉報投訴實施辦法》印發

2018-01-14 09:39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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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勞動保障監察受理舉報投訴實施辦法》印發
接到舉報投訴5個工作日內答覆

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海南省勞動保障監察受理舉報投訴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的舉報投訴案件管轄權進行了明確,並提出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逐步建立互聯網受理為主,當面遞交材料為輔的舉報投訴機制。

《辦法》對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的舉報投訴案件管轄權進行了明確:舉報投訴案件由涉案用人單位用工行為發生地所在的市、縣(區)、自治縣管轄;當事人為被派遣勞動者的舉報投訴案件,涉案單位僅為用工單位的,由用工行為發生地所在的市、縣(區)、自治縣管轄;涉案單位有勞務派遣單位的,由勞務派遣單位住所地所在的市、縣(區)、自治縣管轄。

《辦法》明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舉報投訴制度,設置舉報投訴專門場所、舉報投訴信箱和電子信箱,公佈舉報投訴電話及受理情況,指定專人受理舉報投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逐步建立通過互聯網受理為主,當面遞交材料為輔的舉報投訴機制;開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網站,提供可以下載的舉報投訴表格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舉報、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答覆署名舉報人、投訴人。(記者 李磊 通訊員 鐘劍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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