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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七成電動自行車在“鑽空子”——國標再修訂能否規範超標車?

2018-01-16 17: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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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 題:近七成電動自行車在“鑽空子”——國標再修訂能否規範超標車?

新華社記者張辛欣、張旭東

越來越“魁梧”的身材,越來越“矯健”的身手,穿梭于大街小巷,眨眼的功夫,唯見背影匯入車流。這樣的場景大家都很熟悉——電動自行車縮小了經濟半徑,方便了社會生活。然而,為了走得更遠,跑得更快,大量超標車隨之出現,埋下嚴重安全隱患。

16日,《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報批稿面向社會公示,對速度、重量、防火安全等指標修改並強制執行。此次公示的標準能否消除安全隱患,引領行業發展?能否滿足出行需要,便捷百姓生活?記者進行調查。

飛馳的“肉包鐵”,“玩”的就是心跳

“人們經常將電動自行車和輕便摩托車混淆,二者的使用範圍和路權規則完全不同。”工信部消費品工業司司長高延敏説,二者主要通過速度、重量、動力性能等指標來界定。前者屬於非機動車,不能在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車速和整車重量嚴格限制。後者屬於機動車,需要駕駛資質、車輛號牌等。

工信部調查,實際使用中部分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超過40km/h,重量超過70kg,超標車比例接近七成。記者在北京、山東、廣東等地調查發現,大部分電動自行車增加了車長,去掉了腳蹬子,改裝了動力系統,搖身變成“小摩托”。

電動自行車越來越大、越來越快,不僅嚴重擠佔了車道空間,而且安全隱患重重。“家離公司四公里,就數騎電動自行車最方便。可是每天穿行在大街小巷,總覺得是‘肉包鐵’,心跳都加速。”家住北京朝陽區的王曉捷説。

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計,近5年,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8431人死亡,直接財産損失1.11億元。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年均上升8.6%和13.5%。

“超標車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在司法實踐中往往被判定為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責任也將更大。”報批稿起草組專家、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標準管理與服務中心主任郝文建説,保障生命財産安全,迫切需要從嚴管理電動自行車。

超標電動自行車,到底是姓“機”還是姓“非”

“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在街上跑,給道路交通執法帶來困難。”青島交警李滄大隊李村中隊副中隊長李兆強對此深有感觸。

現行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于1999年發佈實施,制定年代較早,標準內容存在一定局限性。比如,僅對最高車速、制動性能、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3個技術指標強制,整車重量等其他31個指標只要符合24項就算合格。

從那至今的18年多來,電動自行車行業年産值超千億元,規模以上企業超400家。日漸龐大的市場和頻發的事故呼喚新管理標準。此次公示的新標準指向生命財産安全,從嚴強制。

“最核心的是明確電動自行車用於‘短途代步’。堅持全文強制,消除了‘非否決項’留下的漏洞。”高延敏説,新標準明確最高車速不超過25km/h且不得改裝,針對性地增加了防火、阻燃、充電器保護等安全內容,對外形尺寸等關鍵性能嚴格限定。此外,針對電動自行車聲音小沒有預警問題,要求增加車速提示音。

郝文建説,新標準為生産、銷售、路面管理和法院判決等提供統一尺度,避免“購買了卻不能上路”“以為買的是非機動車,出了事故才知道是機動車”等問題。

避免“簡單粗暴” 新標準落地應做好過渡期協調

“如果沒有腳蹬子的電動自行車按機動車管理,就不能在市區騎了。我們怎麼接單?我們整天在外面跑,合標車續航里程夠不夠?”美團騎手曹冬苗有著不少擔心。

用新標準衡量,絕大部分存量車超標,百姓家裏的車還能否上路?企業面臨生産線調整和成本上升,如何解決?速度慢下來,外賣、快遞等關聯行業是否受影響?標準落地應用也帶來現實問題。

起草組專家表示,並非存量超標車不能用,而是不能被視為電動自行車,以機動車性能享受非機動車權限。新標準正式實施後,消費者已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由各省份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

“標準通過後,從發佈到正式實施擬留出半年到1年時間,讓企業進行新産品研發、生産線調整和消化庫存。”高延敏説,工信部也將推動企業進行智慧化、綠色化升級改造,給先進製造更多扶持。

“過渡期需要各界理解和適應,也需要政府、部門做好各方協調,管理跟上,避免‘簡單粗暴’。”山東大學教授王忠武等專家認為,可通過一定補貼鼓勵消費者換購新車,同時完善電池、充電設施等,建立回收體系,加強執法監管和安全意識教育。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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