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寧夏環保下月起推行行政執法新規

2018-01-17 10:19 來源: 寧夏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日前,自治區環保廳連續印發《行政執法公示辦法》《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實施辦法》等3項新規,實施行政執法公示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及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確保讓行政執法在陽光下運行,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保證合法行政,守住法律底線。

新出臺的3個辦法,對推動自治區環保系統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將具有整體性、基礎性、突破性意義。其中《行政執法公示辦法》要求,2月1日起,自治區環保廳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等信息均要面向公眾進行公示,行政執法事後有關行政許可、處罰、檢查等內容也必須公開,環保行政執法人員信息網上可查詢,隨時接受群眾監督,方便群眾辦事。對不按要求公示,或者選擇性公示、更新維護不及時等問題將依規進行嚴查。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要求,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決定,或擬作出責令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件,對法人處以5萬元、對公民處以1萬元以上罰款等7類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必須由承辦機構提交規定的材料送自治區環保廳法制機構對其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核。因沒有經過法制機構審核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承辦機構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實施辦法》要求,今後環保執法人員必須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執法程序啟動、調查取證等行政執法整個過程進行跟蹤記錄的活動。這標誌著自治區環保廳執法人員將全面運用移動執法系統和現場執法檢查記錄儀,做到全過程進行文字、音像記錄,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

據介紹,這三個《辦法》的推行將對確保環保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約束自身權力、最大限度減少權力濫用具有重要作用。(記者 李錦 實習生 李有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