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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海要地衝動強烈 我國出臺最嚴圍填海管控措施

2018-01-17 21: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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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7日電 題:向海要地衝動強烈 我國出臺最嚴圍填海管控措施

新華社記者劉詩平、張泉

連日來,國家海洋督察組陸續對遼寧、海南等六省區圍填海專項督察情況進行反饋。人們看到,一個共性的、突出的問題,是沿海各地都存在著向海要地的衝動,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乃至違法圍填海,給海洋生態環境、海洋開發秩序帶來了一系列問題。

17日,國家海洋局舉行圍填海情況新聞發佈會,國家海洋局副局長林山青宣佈,結合圍填海督察整改工作,國家海洋局將採取“史上最嚴圍填海管控措施”,以期保護優先、集約利用的用海理念牢固確立,使海域開發利用得到可持續發展。

6省(區)向海要地衝動強烈 存在三大共性突出問題

2017年,國家海洋局經國務院批准授權,組建國家海洋督察組,分兩批對沿海11個省區市開展了圍填海專項督察。督察組對遼寧、河北、江蘇、福建、廣西、海南開展了第一批圍填海專項督察,同步對河北、福建開展了例行督察,目前督察意見已全部反饋。

“圍填海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沿海用地緊張,為沿海基礎設施建設、新興産業聚集區、重化工基地、裝備製造基地等提供了承載空間。但同時,不合理的圍填海和違法的圍填海也給海洋生態環境、海洋開發秩序帶來了一系列問題。”林山青説。

統計顯示,自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實施到2017年底,全國依法審批填海造地共15.8萬公頃,約佔沿海地區同期新增建設用地的12%,海洋生産總值佔國內生産總值的9.5%,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彌補沿海地區建設空間不足提供了重要保障。與此同時,通過督察看到,沿海各地都存在向海要地的衝動,出現了一些突出問題。

督察顯示,6省(區)共性的、突出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節約集約利用海域資源的要求貫徹不夠徹底。部分地區脫離實際需求盲目填海,填而未用、長期空置,個別項目違規改變圍填海用途,用於房地産開發,浪費海洋資源,破壞生態環境。

——違法審批,監管失位。有些地方從資源環境監管部門到投資核準部門,從綜合管理部門到具體審批單位,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問題突出;違反海洋功能區劃審批項目,化整為零、分散審批等問題頻發;基層執法部門對於政府主導的未批先填項目制止難、查處難、執行難普遍存在;違法填海罰款由地方財政代繳,或者先收繳再返還給違法企業,行政處罰流於形式。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力,陸源入海污染源底數不清,局部海域污染依然嚴重;督察組排查出的各類陸源入海污染源,與沿海各省(區)報送入海排污口數量差距巨大。

三大原因導致違法圍填海存在

對於沿海多地不同程度存在的向海要地的衝動,不合理乃至違法圍填海普遍存在。林山青指出,沿海地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但人多地少、缺乏用地空間的問題普遍存在,客觀上造成了向海要地的迫切需求。海域使用成本較低,沿海地區土地價格快速上漲,客觀上刺激了沿海地區向海要地的衝動。

與此同時,土地徵用大多數涉及拆遷安置補償的人數較多,容易引發社會矛盾,而圍填海造地矛盾相對較少,也使地方政府更願意通過圍填海來獲取土地。

“歸根結底是沒有切實落實新發展理念,保護優先、集約利用的用海新理念還未確立或不夠牢固。”林山青説,我們要適應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牢固樹立保護優先、生態用海的理念,有針對性地加強圍填海管控措施,不斷提高海域開發利用和綜合管理水平。

原則上不再審批一般性圍填海項目 率先推行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國家海洋局採取了一系列圍填海管控的硬措施。

林山青説,在重點海灣、海洋保護區的核心區等重點區、重點河口區域、重要濱海濕地、重要砂質岸線等海域,禁止圍填海。

在渤海則實施“四個暫停”措施--暫停受理和審批圍填海建設項目用海,暫停受理和審批區域建設用海規劃,暫停下達圍填海建設項目用海指標,暫停選劃臨時傾倒區。

林山青表示,今後,原則上不再審批一般性填海項目,不再分省下達圍填海計劃指標,圍填海重點保障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公共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和國防建設等四類用海項目。

除了實施區域限批、對圍填海項目實行有保有壓之外,另有五大圍填海管控措施陸續推出:

——密集出臺政策,加強圍填海管控。出臺《圍填海管控辦法》《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關於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意見》,制定配套細化的實施方案、技術標準規程,不斷完善圍填海管控的制度體系。

——率先在海洋領域推行生態保護紅線制度。2014年,在渤海全面建立並實施海洋生態紅線制度。截至目前,沿海11省區市已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除上海外均已發佈實施,將全國近岸管理海域的30%和大陸岸線的37%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範圍。

——堅持“生態優先,節約優先”,嚴格填海項目論證、環評審查。出臺相關技術標準,將生態用海要求納入用海審查內容。嚴格填海項目環評審查,敢於碰硬,對存在嚴重缺陷的環評報告堅決不予批准。

——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強化壓力傳導。

——建立實施海洋督察制度。2017年完成了沿海11個省區市圍填海專項督察全覆蓋。第一批6省(區)的督察意見已全部反饋完畢。海洋督察對6省(區)的工作進入整改追責階段。督察組明確要求,對督察發現的問題,6省(區)要切實整改、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嚴肅問責查處。

四大措施加強生態用海和集約用海

國家海洋局海域司司長江華安表示,針對海洋督察發現的問題,不僅要求地方政府積極整改,國家海洋局也要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不斷強化生態用海、集約用海。

江華安表示,下一步,國家海洋局將主要從四個方面強化圍填海管控,強化生態用海和集約用海:

——進一步強化圍填海年度計劃指標管理。建立圍填海總量控制制度,制定圍填海五年計劃和年度計劃,圍填海年度計劃指標實行約束性管理,不得擅自突破。2018年繼續暫停下達地方圍填海計劃指標,對符合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用海、公共基礎設施用海、公益事業用海、國防建設用海等四類項目,採取“一事一報”方式審查和安排圍填海計劃指標,其他一般性項目不再安排圍填海計劃指標。

——會同財政部門建立健全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利用價格杠桿,加強圍填海規模管控,即將大幅提高填海類的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

——著力落實生態用海要求,2017年國家海洋局已印發相關圍填海空間佈局和平面設計的技術標準,將生態用海要求納入用海審查內容,進一步提高用海的生態門檻。

——嚴格落實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全國海岸線調查統計,將各省區市自然岸線保有率納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標,對於未達到自然岸線保有率管控目標的地區,以及對圍填海專項督察中發現的對海洋生態環境影響突出的典型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地區,不得申請2018年地方圍填海計劃指標。

十個“一律”:最嚴圍填海管控措施出臺

今年如何繼續堅持落實海洋督察制度?對此,全國海洋督察辦公室主任、國家海洋局法制與島嶼司司長古嫵表示,抓落實是2018年的督察重點工作,推進海洋督察整改見效。同時,涉及海島保護與利用、海洋生態環境等相關工作,也要適時開展專項督察。

“國家海洋局將逐漸實現海洋督察常態化、制度化,切實發揮海洋督察的重要作用。”古嫵説。

林山青表示,結合圍填海督察整改工作,國家海洋局將聚焦十個“一律”、三個“強化”,採取“史上最嚴圍填海管控措施”。

林山青在國家海洋局圍填海情況新聞發佈會上詳述了十個“一律”的具體內容:

——違法且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圍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

——非法設置且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關閉;

——圍填海形成的、長期閒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歸國有;

——審批監管不作為、亂作為,一律問責;

——對批而未填且不符合現行用海政策的圍填海項目,一律停止;

——通過圍填海進行商業地産開發的,一律禁止;

——非涉及國計民生的建設項目填海,一律不批;

——渤海海域的圍填海,一律禁止;

——圍填海審批權,一律不得下放;

——年度圍填海計劃指標,一律不再分省區市下達。

林山青同時表示,堅持“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強化生態修復;以海岸帶規劃為引導,強化項目用海需求審查;加大審核督察力度,強化圍填海日常監管。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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