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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産能企業國資損失要賬實相符

2018-01-23 07:5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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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煤炭去産能國資損失處理通知明確
去産能企業國資損失要賬實相符

財政部、國資委22日發佈通知,明確了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國有資産處置損失有關財務處理問題。

通知適用於根據《國務院關於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産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開展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産能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實施經省級人民政府和國資委組織驗收合格的去産能項目過程中,以報廢拆除、有償轉讓等方式處置的設備、廠房、土地使用權、原材料等各類資産形成的損失財務處理。

通知要求,去産能企業應當及時確認和處理去産能過程中發生的資産損失,做到賬實相符。去産能企業持續經營的,資産損失作為當期損益處理。去産能企業通過公司制改制、股權(産權)轉讓、合併等方式實施重組中發生的資産損失,報經股東(大)會、黨委(黨組)、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等內部決策機構批准後,依次衝減未分配利潤、任意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和實收資本。

通知明確,去産能企業關閉或者破産的,應當及時進行清算,將資産損失計入清算損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部門應當對所監管企業資産處置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去産能企業按規定處理相關資産損失。去産能企業資産損失對當期經營業績産生重大影響的,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部門在業績考核中適當予以考慮。(記者 董碧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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