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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運用新規4月施行
股東不得違規干預險資運用

2018-01-26 16:5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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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26日電(龔家琦、譚謨曉)記者26日從中國保監會獲悉,修訂後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將於4月1日施行,辦法明確要求保險資金運用應當堅持獨立運作,保險公司股東不得違法違規干預保險資金運用工作。

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副主任賈飆在當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説,辦法強化了境外投資監管,明確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應符合保監會、人民銀行和國家外管局的相關規定;明確保險資産管理機構開展保險資産管理産品業務,應當在保監會認可的資産登記交易平臺進行發行登記和信息披露等業務。

辦法要求,投資管理人受託管理保險資金,不得將受託資金轉委託或為委託機構提供通道服務,加強去嵌套、去杠桿和去通道工作。

辦法明確,保險資金可以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和設立不動産、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産管理機構;保險公司除可以自行投資或委託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投資外,也可以委託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證券資産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專業投資管理機構開展受託保險資金投資業務。

賈飆説,辦法的施行將切實加強保險資金直接投資實體經濟,有助於縮短中間環節和降低實體經濟成本。保險機構要明確保險資金運用業務的風險責任人及首席投資官,將風險責任落實到人,加強風險管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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