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湖長制將與河長制“四統一”

2018-01-26 19:09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1月26日電(記者 王立彬)湖長制目標任務將納入河長制,實現統一部署、統一推進、統一落實、統一考核,實現有機銜接、共同見效。

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林業局26日聯合召開視頻會議,部署進一步實施湖長制各項工作,確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長制。

水利部部長陳雷説,要逐個湖泊明確各級湖長,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湖長體系。要界定各級湖長職責。湖泊最高層級的湖長是該湖泊第一責任人,對湖泊的管理保護負總責。其他各級湖長對湖泊在本轄區內的管理保護負直接責任。要做好與河長制的有效銜接。統籌抓好河長制與湖長制實施工作,統籌加強河流與湖泊管理保護,將湖長制目標任務納入河長制,實現統一部署、統一推進、統一落實、統一考核,實現有機銜接、共同見效。河長制辦公室要承擔好湖長制組織實施工作,落實湖長確定的事項。

陳雷説,在湖泊實施湖長制,是中央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也是加強湖泊管理保護、維護湖泊健康生命的重大制度創新。要按照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遵循湖泊的生態特性和治理規律,統籌考慮陸地水域、岸線水體、水量水質、入湖河流與湖泊自身,確保湖泊保護的整體性、系統性和有效性。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