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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8-01-26 20:2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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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26日電(記者 王都鵬、劉慧)中國證監會26日通報,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宗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1宗內幕交易案,2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

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江蘇華宏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時披露其與關聯方江陰盛江投資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至12月期間發生的多筆關聯資金交易事項,已披露的2015年半年報關於資金往來金額及資金用途的披露不準確、不完整,2015年年報關於資金用途的披露不完整。依據證券法,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華宏醫藥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盛龍才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況清娟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1宗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中,2015年11月4日-13日期間,廣東新價值投資有限公司通過4隻私募産品和14隻信託計劃陸續增持“科恒股份”“大東海A”等4隻股票,在持有相關股票累計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未在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前停止買入行為,違法增持金額合計約3766萬元。依據證券法,廣東證監局決定責令廣東新價值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9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錢文彥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盧冬妮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1宗內幕交易案中,秦某係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擬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武漢華森塑膠有限公司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曾祥穎與秦某關係密切,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曾祥穎與秦某存在通訊聯絡,後曾祥穎控制使用其本人及其配偶的證券賬戶買入“高盟新材”12.57萬股,共計獲利約13.8萬元。依據證券法,北京證監局決定沒收曾祥穎違法所得約13.8萬元,並處以約41.5萬元罰款。

另外,在2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中,楊泰華、陸茜身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進行證券交易,證監會分別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相應罰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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