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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2017年度案件辦理情況通報

2018-01-21 10:00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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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證監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資本市場監管執法的決策部署,按照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工作要求,聚焦重點領域和市場關切,堅持專項行動與常態執法相結合,嚴肅查處了一批在資本市場矇騙欺詐、興風作浪的典型案件,形成強大震懾,為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一、案件總體情況

2017年,稽查部門受理各類違法違規有效線索625件,交易監控發現的異常線索佔70%,全年新啟動調查478起,啟動調查率76%;立案調查312起,立案率65%。全年集中部署4個批次專項執法行動共54起典型案件,重點打擊財務造假、爆炒次新股、利用高送轉非法交易、私募亂象等市場典型違法行為。全年新增重大案件90起,同比增長一倍。全年辦結立案案件335起,同比增長43%;其中,移交行政處罰部門審理303起,移送公安機關涉嫌犯罪案件和線索31起。此外,全年還新增涉外協查案件157起,較前三年平均數量增長15%。累計對491名涉案人員申請採取限制出境措施,依法凍結涉案資金1.55億元。

總體看,傳統違法案件佔比依然較高,操縱市場案件數量減少,老鼠倉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三大類傳統違法案件合計立案203件,佔全部立案案件的65%,仍是主要違法類型。針對“靠消息炒股”的市場突出問題,稽查部門加大打擊力度,全年新增內幕交易立案101件,佔新增立案案件的32%,同比增長54%。隨著打擊資管從業人員背信、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力度的增強,老鼠倉案件數量大幅下降,從2016年的29件減少到2017年的13件。此外,信息披露各環節惡性案件、內幕交易重大案件仍然多發,操縱市場團夥化、短線“坐莊”特徵明顯,新三板、私募領域亂象增多,部分仲介機構喪失執業操守問題突出,造謠傳謠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二、信息披露各環節惡性違法案件依然多發,財務造假更加隱蔽,信息披露被濫用來非法牟利

2017年啟動違規披露案件立案調查64件,較去年增長33%,財務造假(佔40%)與重大事項不披露(佔26%)是主要類型。一是造假環節不斷延伸,涉及IPO、再融資、並購重組、持續披露等多個領域。有的在IPO申報前即開始謀劃造假;有的在通過發審會後、取得發行核準批文前隱秘粉飾財務數據;有的在公司上市後長期、系統性造假。二是造假手法不斷翻新。有的濫用行業特點,尋求行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差異的“制度紅利”。有的通過境外公司,或依靠海外客戶跨境造假。有的與關聯方串通編造虛假合同糾紛,利用司法判決支付違約金的方式實施造假。三是並購重組違規披露折射脫實向虛傾向。有的用空殼公司以“名人效應+高杠桿融資”進行收購,不及時披露重要進展信息,嚴重誤導投資者。有的大股東在控股權轉讓過程中隱瞞實情、控制節奏分階段披露,不斷“拉抽屜”。四是信息披露異化為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工具。有些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控制信息披露節奏,一方面利用誤導性陳述頻繁發佈公司轉型、對外收購以及項目研發突破等利好消息影響投資者預期,另一方面推遲發佈企業虧損或收購失敗的利空消息,或與不法私募機構勾結利用信息優勢操縱市場,或提前高位精準減持股票從事內幕交易。

三、內幕交易大案頻發,並購重組仍是重災區,內幕信息多級多向多次傳遞引發窩案串案

2017年內幕交易平均案值超過3000萬元,7%的案件涉案金額突破億元,超過70%的內幕交易獲利,最高收益4000余萬元。從內幕信息看,並購重組仍是內幕交易重災區,利用高送轉、重大虧損等業績類信息從事非法交易案件多發。從涉案主體看,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交易仍佔40%;內幕信息洩露範圍進一步擴大,包括知情人子女就讀學校校長、銀行審貸人員、市場掮客、開辦企業所在地黨政幹部等。從傳遞方式看,網絡社交工具的普及客觀上為內幕信息在親屬圈、朋友圈、同事圈等多種熟人圈內多層多級多向傳遞提供了便利,形成一批窩案串案。統計顯示,超過25%的案件涉案主體在3人以上,最多7人同時被查。

四、老鼠倉案件數量明顯減少,但個別資管從業人員頂風作案,私募老鼠倉問題逐漸凸顯

2017年老鼠倉立案13件,立案數量同比減少60%,違法高發蔓延態勢初步遏制。從涉案領域看,8起案件涉及私募從業人員老鼠倉,數量超過公募基金、保險資管、券商自營等傳統多發領域。從違法行為看,共同違法案件增多,由私下單獨交易轉變為共享信息、交換信息、合謀從事非法交易;有的老鼠倉與內幕交易、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相互交織。從違法性質看,個別從業人員在我會打擊老鼠倉專項行動背景下仍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接受調查期間繼續作案,性質十分惡劣。

五、操縱市場立案數量明顯下降,但團夥化、職業化特徵明顯,“短線坐莊”情況突出

2017年操縱市場立案38件,同比下降17%。一是涉案主體呈現團夥化、職業化特徵,單位有組織違法比重上升。部分涉案主體以投資公司名義成立專門交易團隊,在資金、設備、操作、決策端專人專崗,頻繁開立和登出賬戶,單案平均涉及證券賬戶達95個。二是個股價量異常波動引發快進快出負面效應。部分涉案主體集中快速拉抬股價,導致部分次新股價格非理性上漲,引發市場對板塊概念跟風炒作,對其他投資者産生負面效倣現象,操縱手法快速擴散,積聚較大風險。有的通過配資賬戶引入大量民間資金,加大杠桿反復炒作,放大市場風險,影響市場穩定。三是操縱手法糅雜多樣,“短線坐莊”趨勢明顯。有些實際控制人或與知名私募配合,假借市值管理名義操控信息發佈節奏操縱股價,或與市場“牛散”聯手,配合二級市場資金連續操縱。有的綜合使用虛假申報、盤中拉抬、尾市封漲停等多種手法,短時間輪番炒作多只股票,短線操縱和“坐莊”交織。四是嫁接互聯互通、期現聯動,隱蔽性更強。有的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採用多種異常交易手法跨境操縱股票。有的同時大量做多或做空期現兩市,配合發佈合約標的利好或利空消息,甚至編造傳播不實信息,引誘投資者跟風後平倉獲利上億元。

六、私募基金領域違法金額巨大,多種違規行為疊加,市場危害加深加重

案件主要特點,一是涉案金額巨大。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投資顧問、通道業務等方式通過結構化産品擴大規模,利用資金優勢操縱市場。有的挪用基金財産,在不同産品之間進行利益輸送,多起案件違法案值超億元。二是資金運作環節違規多發。有的私募機構與上市公司勾結,內幕交易、信息操縱和違規披露交織複合。有的私募與其他投資機構從業人員勾結,交換各自管理的基金産品投資信息,在交易品種和時機方面形成默契,實施利益輸送。有的私募基金屢次涉案、屢次被查,不思悔改。三是資金募集環節違法手法多樣。主要表現為公開宣傳、對投資者不設門檻、提供保底承諾,有的借互聯網平臺拆分銷售,投資者數量變相突破法定上限,聚積市場風險,影響社會穩定。有的私募基金違規從事資金池業務,借舊還新、募短投長,嚴重偏離合法軌道。

七、新三板市場違法動機多樣,資金佔用、違規披露與合謀操縱問題突出

2017年我會對新三板領域立案19件,同比增長14%。掛牌企業及其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做市商等仲介機構涉案較多。案件特點一是違規披露、資金佔用隱患較大。掛牌公司在定期報告、重大事項、關聯交易、訴訟擔保等事項上違規披露現象嚴重。有的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利用關聯企業拆借資金,歸還個人債務。有的通過少計應收款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虛增收入等方式進行財務造假。二是實際控制人單獨或合謀操縱股價問題突出。有的實際控制人隱蔽利用空殼公司參與定增,同期又大量使用其他賬戶買賣本公司股票,製造交易活躍假象吸引其他投資者參與,遂即高價減持定增股份獲利巨大。有的做市商濫用市場地位,與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合謀,在收盤階段提高報價拉抬股票價格操縱市場。三是違法動機複雜多樣。有的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操縱本公司股價以直接獲利為目的,有的是為了進入或維持在創新層,有的是為了謀求更高的定向增發價格,有的是為了彌補業績承諾。

八、部分仲介機構核查驗證走過場,嚴重喪失執業操守,屢次違法屢次被查

繼2016年專項行動對專門領域集中打擊之後,2017年共立案調查仲介機構違法案件15件,同比下降40%,涉及5家證券公司、4家會計師事務所、1家律師事務所和3家資産評估師事務所。案件主要特點,一是核查驗證程序“走過場”問題突出。主要表現為不遵守相關業務規則,核驗程序流於形式,未編制工作計劃,獲取的資料證據不充分、不適當,底稿記錄不完整,倒簽報告日期,甚至在檢查調查期間偽造篡改工作底稿。二是專業把關“不專業”情況嚴重。主要表現為未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未全面有效評估項目風險,對明顯異常情況未充分關注,對重大舞弊跡象懷疑不足,背離執業基本準則。有些仲介機構在多個審計項目中未勤勉盡責被我會多次立案調查,最多一家審計機構兩年內先後4次被我會立案調查。

九、借助互聯網和自媒體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嚴重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影響惡劣

2017年新增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案件調查7起,同比增長40%,全年已作出行政處罰1起,處罰事先告知1起,移交公安機關治安處罰和通報線索各1起。一是互聯網和自媒體成為主要傳播途徑。虛假信息由“廣場式”公開散佈轉變為“茶坊式”社交網絡集聚後多向、網狀傳播,擴散速度快,引發股價大幅波動,危害後果加深加劇。二是違法手法和形式多樣化。案發領域由證券市場向期貨市場蔓延,信息種類由個股信息向監管政策蔓延。有的財經網站過度依賴自動抓取軟體,在信息審核方面嚴重失職。有的知名機構從業人員背離基本事實,發佈誇大估值的研究報告,嚴重誤導投資者決策判斷。三是行為目的複雜化。有的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意圖影響市場價格,有的惡意醜化監管形象為了獲取網民註冊信息,有的自媒體造謠傳謠只是為了擴大自身市場影響。

十、對於其他干擾資本市場穩定運行的違法違規行為繼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一是繼續拓展執法領域。新增2起交易所債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主要涉及財務欺詐、違規披露問題。新增3起期貨市場違法違規案件,主要涉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和操縱市場。二是嚴查從業人員違規。全年新增立案29起,超過前兩年案件總數。主要涉及從業人員利用他人證券賬戶違規買賣、持有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三是持股變動信息違規披露案件數量逐持續減少。全年新增立案案件10起,較2015年(53起)、2016年(30起)分別減少81%、60%,舉牌亂象逐步規範。

下一步,證監會稽查部門將繼續以防範金融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為重點,依法全面從嚴打擊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活動,整治市場亂象,保護投資者利益,凈化市場環境,切實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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