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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修訂發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

2018-01-27 09:56 來源: 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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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防範風險和深化改革,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和監管機制,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保監會對《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發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此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切實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金融穩定委員會部署,包括明確保險資産管理産品業務的登記、託管、交易等監管事項;進一步規範投資管理人受託管理保險資金的行為;禁止受託資金轉委託和提供通道服務等行為,切實加強去嵌套、去杠桿和去通道工作。二是切實強化監管和風險管控機制,包括強化境外投資監管,明確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應符合保監會、人民銀行和國家外管局的相關規定;明確風險責任人制度,規定保險機構應當明確保險資金運用業務的風險責任人及首席投資官,將風險責任落實到人;明確保險資金運用信息披露要求。三是切實推動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主要是將近幾年有益實踐經驗和相關規範性文件上升為部門規章,包括允許保險資金投資資産證券化産品,允許專業保險資産管理機構設立私募基金,允許保險資金進行風險投資,這些舉措將切實加強保險資金直接投資實體經濟,有助於縮短中間環節和降低實體經濟成本。四是根據“放管服”等政策安排修訂有關內容,包括明確保險資産管理産品實行註冊制管理,債權投資計劃等産品發行由備案制改為註冊制;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保監會將根據資金運用實際情況,對保險資産的分類、品種以及相關比例等進行調整;明確資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職由事前核準改為事後報告。

《管理辦法》是保險資金運用管理的基礎性制度,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保險資金投資的主要形式,規定保險資金運用的管理模式,重點明確保險資金運用的決策機制和風險管控機制,要求保險機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切實承擔各項管理職責和相關風險,明確監管機構對保險機構和相關當事人的違規責任追究。《管理辦法》是在對現有制度進行系統梳理的基礎上,經過多輪討論研究,並先後按程序在保監會官方網站和國務院法制辦“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最終修改和完善成稿。《管理辦法》將於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下一步,保監會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統領,以“穩中求進”為工作主基調,強化制度建設,彌補監管短板,精準發力,切實防範化解風險,提升保險資金服務保險主業和實體經濟的質量和效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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