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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擴大轉化範疇

2018-01-31 13:26 來源: 貴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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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擴大轉化範疇
“新技術”和“新服務”納入其中

日前,貴州省人大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貴州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中,貴州省首次將“新技術”和“新服務”納入了科技成果轉化的範疇。

據悉,這是1997年《條例》頒布實施以來的第一次修改,主要從科技成果轉化的原則、政府和部門的職責、組織實施、保障措施、技術權益等方面對貴州省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進行了規範。其中,在界定“科技成果轉化”時,新增了“新技術”和“新服務”。

同時,針對貴州省科研資源薄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情況不理想的現狀,新《條例》雙管齊下,既有鼓勵措施,又有倒逼機制。如新《條例》第15條明確高校院所轉化科技成果所得收益,納入單位預算,不上繳國庫。結合新《條例》第9條與第10條關於科技信息公開的規定,今後任何企業或個人可以通過科技信息系統查找自己需要的科技成果,一旦發現這一科技成果自完成之日起3年內沒有轉化,便可向項目出資部門申請使用該科技成果。

為發揮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作用,新《條例》第18條規定,財政資金設立的高校院所的專業技術人員,在不損害所在單位合法權益的情況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離崗或者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為解除離崗人員的後顧之憂,新《條例》還要求離崗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離崗人員的人事關係。新《條例》第42條明確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後,相關科技人員可獲取的收益不低於轉讓或許可收益的70%、作價股份的70%或成功投産後5年內營業利潤的10%。(通訊員 何星輝)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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