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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玻璃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宣貫座談會在京召開

2018-01-31 15:30 來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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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好水泥和玻璃行業去産能攻堅戰,嚴禁新上擴大産能的建設項目,有效壓減過剩産能,2018年1月2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在京召開座談會,宣貫《水泥玻璃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會上,部原材料工業司的人員詳細介紹了《辦法》的主要內容,並對《辦法》進行了解讀。與會代表結合各自工作和行業投資管理可能面臨的事項與疑惑進行了充分交流。大家普遍認為:《辦法》出臺非常及時和必要,政策性、操作性都很強,符合當前壓減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過剩産能的實際需要,有利於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實際工作有章可循;有利於從源頭把住“嚴禁新增産能”關口,推動産業結構調整和佈局優化。《辦法》既體現了分業施策、因地制宜,又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通過宣貫座談,業內進一步統一了思想,提高了認識,澄清了疑惑;將有利於各方面更好地貫徹執行《辦法》,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和監督。

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副巡視員呂桂新到會並講話,國家發展改革委産業協調司、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相關行業協會、部分骨幹企業和行業媒體共計40余位代表參加會議。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7]3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國務院關於發佈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國務院關於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産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部署,嚴禁鋼鐵、水泥和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産能,繼續做好産能置換工作,根據産業發展情況,經商發展改革委、國資委,我部對《部分産能過剩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鋼鐵、水泥和平板玻璃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鋼鐵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

      2.水泥玻璃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7年12月3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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