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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校將獲更多辦學自主權

2018-02-01 17:2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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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2月1日電(記者蕭海川)記者日前從山東省教育廳獲悉,山東已為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制定專項實施意見。在職稱評價、薪酬分配、經費使用等領域,山東高校將獲得更多辦學自主權。

在科研經費管理方面,結轉結余資金留用處理方式有了新變化。山東高校科研項目進行期間,年度剩餘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自身持有的科技成果,山東高校可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無須審批或備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學校,納入單位預算,不上繳國庫。

同時,勞務費的開支範圍得以明確,並不設比例限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獎勵和報酬支出,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管理,不作為績效工資調控基數。高校利用社會資金開展技術攻關、提供科技服務的科研項目,可按合同約定自主支配經費。

在高校教師評價方面,師德表現是評聘的首要條件,教學業績的比重將進一步提高。針對教師的不同學科領域、不同研究類型,高校應建立分類評價標準,並完善同行專家評價機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實際貢獻為主要內容的評價方式。

到2020年,山東本科高校和部分高職(高專)院校全面實行學分制,基本實施學分制收費。高校需在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任務、使用統一教材的基礎上,自主制訂教學計劃、選編專業教材、組織教學活動。

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表示,有了自主權更要用好自主權。山東高校需聘任專任法律顧問,高校在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之前,應當聽取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積極推進高校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等校務公開。高校每年定期主動向社會公開發佈年度報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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