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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取消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

2018-02-05 10:55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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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國土資源廳等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退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取消我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

通知明確,從1月9日起,我省礦山企業不再繳存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已設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專戶的按程序取消。省級繳存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含本息)及其臺賬,經清算後一次性轉至縣級,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分類處置的工作要求予以退還、處理。對按規定不予返還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統一繳入國庫,納入預算管理,專項統籌用於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凡由於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繳存事宜被列入我省礦政“黑名單”的,一次性從礦政“黑名單”中移出。(記者 張靜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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