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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8-02-09 20:1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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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9日電(記者 王都鵬、劉慧)中國證監會9日通報,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2015年1月至12月期間,深圳海龍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張陳松娜與海龍精密發生多筆關聯資金交易。對於上述關聯資金交易,海龍精密未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也未在2015年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中予以真實和準確披露。鋻於當事人存在配合調查並積極整改的情形,依據證券法,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海龍精密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張陳松娜給予警告,並處以2萬元罰款;對張家龍和羅雪娥分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萬元罰款。

1宗內幕交易案中,上海飛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鄒文傑係飛田通信收購南京通用電器有限公司股權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鄒文傑利用“周某鳴”新三板證券賬戶買入“飛田通信”2.6萬股(複權後為3.4萬股),沒有違法所得。依據證券法,上海證監局決定對鄒文傑處以4萬元罰款。

2宗短線交易案中,一是在林廣茂控制使用的“林廣茂”賬戶和“趙某馨”賬戶合計持有廣東冠豪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佔冠豪高新總股本的6.88%後,“林廣茂”賬戶買賣“冠豪高新”構成短線交易。二是徐自發在擔任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間,買賣“格力電器”構成短線交易。依據證券法,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林廣茂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徐自發給予警告,並處以8萬元罰款。

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中,2007年11月7日至調查日,賈俊琪就職于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間內,賈俊琪利用“賈某蘭”“高某琴”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盈利約34.3萬元。依據證券法,山西證監局決定沒收賈俊琪違法所得約34.3萬元,並處以約34.3萬元罰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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