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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3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7-12-08 21:15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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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依法對3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2宗內幕交易案,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案。

2宗內幕交易案中,一是涂某忠、馬某達為廣州普邦園林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普邦園林)擬購買北京博睿賽思信息系統集成有限公司100%股權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黃惠芬與涂某忠關係密切,為多年好友,日常聯絡頻繁;黃惠芬常年擔任普邦園林財務、稅務方面的顧問。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黃惠芬與涂某忠存在通訊聯絡,黃惠芬控制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買入“普邦園林”121,500股,賬面獲利約為12.6萬元。黃惠芬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沒收黃惠芬違法所得約12.6萬元,並處以約37.8萬元罰款。王廉君與馬某達關係密切,為多年朋友,日常聯絡較為頻繁;王廉君為深圳博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普邦園林前十大股東之一)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王廉君控制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買入“普邦園林”1,869,988股,實際獲利約為112.3萬元。王廉君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沒收王廉君違法所得約112.3萬元,並處以約336.9萬元罰款。二是林某係昆明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昆百大A)擬購買我愛我家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部分股權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林濤為林某的弟弟,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兩人存在多次通訊聯絡,林濤控制使用“周某”證券賬戶買入“昆百大A”280,000股,沒有違法所得。林濤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林濤處以40萬元罰款。

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案中,杜長江于2007年9月至2014年6月先後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發展中心分析師、資産管理總部理財投資部投資經理。在從業期間,杜長江利用其配偶馬某某的證券賬戶進行股票交易,其中作為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的累計獲利為38.46萬元。此外,杜長江私下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操作“陳某某”等7個證券賬戶買賣相關股票,其本人未獲得收益。杜長江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第145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9條、第215條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杜長江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8.46萬元,並處以38.46萬元罰款;對其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持續依法嚴厲查處各類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市場各方主體歸位盡責,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促進良好市場生態的形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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