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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7-12-22 19:44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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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依法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3宗內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

3宗內幕交易案中,一是秦某婧係錦州新華龍鉬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華龍)擬進行資産重組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楊延旗係秦某婧弟媳,與秦某婧母親同住,且與秦某婧之間有大額資金往來。楊延旗作為與知悉內幕信息的秦某婧有密切關係的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使用“張某霞”賬戶買入“新華龍”711,400股,獲利約50.3萬元。王更係秦某婧表妹,二人關係密切,長期頻繁電話聯絡,有大額資金往來。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王更與秦某婧存在通話聯絡,王更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及“王某男”賬戶買入“新華龍”537,628股,獲利約104.2萬元。楊傑係王更的嫂子,二人均承認王更告知了楊傑關於新華龍擬進行資産重組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楊傑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買入“新華龍”27,700股,獲利約5.7萬元。楊延旗、王更、楊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遼寧證監局決定沒收楊延旗違法所得約50.3萬元,並處以約150.9萬元罰款;沒收王更違法所得約104.2萬元,並處以約312.7萬元罰款;沒收楊傑違法所得約5.7萬元,並處以約17.2萬元罰款。二是朱燁梅係南通江海電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江海股份)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朱燁梅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累計買入“江海股份”283,400股,賬面盈利約16.6萬元。朱燁梅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沒收朱燁梅違法所得約16.6萬元,並處以約33.2萬元罰款。三是曹良繼係信達投資有限公司轉讓上海同達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同達創業)股份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曹良繼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買入“同達創業”1,800股,獲利約3.3萬元。曹良繼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黑龍江證監局決定沒收曹良繼違法所得約3.3萬元,並處以約6.6萬元罰款。

1宗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中,武漢華中匯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華中匯富)管理的“武漢華中匯富聚銀投資企業(有限合夥)”等5隻基金未在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個人募集資金;通過與10名投資者簽訂《回購協議書》,約定投資年化收益率的方式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未對多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華中匯富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第8條、第14條、第15條、第16條規定。依據《暫行辦法》第38條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華中匯富上述違規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共計處以4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仲侃給予警告,並共計處以4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劉勁松給予警告,並共計處以4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持續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深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有效促進資本市場規範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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