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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開展城鄉接合部和農村藥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2018-02-22 10:53 來源: 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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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記者從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獲悉,為加強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藥品質量監管,規範藥品市場秩序,保障城鄉居民用藥安全,自治區政府決定對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的藥店、診所等涉藥單位開展藥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按照整治要求,將清理排查整治範圍內的零售藥店、診所、村衛生室,列出整治清單,對照清單逐一整治。對零售藥店,重點整治違法回收或者參與回收藥品,銷售回收藥品;從非法渠道購進並銷售藥品;非法購進醫療機構製劑並銷售。購進、銷售假劣及過期藥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冒充藥品進行銷售。非法加工中藥飲片,違法違規銷售中藥飲片。出租、出借櫃臺等為他人非法經營提供便利。超範圍經營藥品。購進藥品未索取發票及隨貨同行單,或雖索取發票等票據,但相關信息與實際不符;未嚴格按照藥品的儲藏要求儲存、陳列藥品。執業藥師挂證、不在崗履職;違反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規定銷售處方藥等。

對診所、村衛生室,重點整治從非法渠道購進並使用藥品,未經批准擅自配製製劑或使用其他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未嚴格按照要求儲藏儲存藥品,購進、銷售假劣及過期藥品,將非藥品冒充藥品進行宣傳、使用,違規使用米非司酮(含緊急避孕類米非司酮製劑)等終止妊娠處方藥,購進藥品未索取發票及隨貨同行單,未按規定設置藥庫、藥房、藥櫃等。

整治期間,將通過集中檢查、投訴舉報等多種途徑,收集違法線索,深入開展調查取證,對藥品經營管理不規範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存在違法經營行為的,依法查處;對涉事診所依法查處的同時,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記者 李東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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