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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嚴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的通知》

2018-03-12 11:58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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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嚴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嚴格規範新增耕地管理,實行歸口管理、統一核定,確保新增耕地數量真實、質量可靠。

《通知》明確了新增耕地的核定範圍,即2017年1月1日以來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財政、水利、農業等部門立項並組織實施以及社會主體自主實施的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新增耕地。

《通知》要求統一新增耕地的核定條件。核定前,各類項目建設主體負責收集整理並確認有關基礎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一致性負責。其中,項目竣工報告、竣工圖等圖件資料和竣工後項目區建設範圍以及新增耕地地類、數量、質量等別等有關情況説明,作為核定的必備要件。各類項目信息應通過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及時上圖入庫。新增耕地的面積、地類、平均質量等別、項目實施前後耕地平均質量等別等信息,均應在立項、驗收階段作為上圖入庫必填信息進行填報。

《通知》要求嚴格核實認定新增耕地。各地要充分運用遙感監測、土地變更調查、耕地質量等別評定成果等,依託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採取內業核實與外業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按照縣級初審、市級審核、省級復核的程序,逐級把關、嚴格核定新增耕地,形成新增耕地數量、新增糧食産能、新增水田面積3類指標信息。核定結果納入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及時進行變更。

《通知》要求落實新增耕地核定責任。各地要按照“政府領導、國土牽頭、部門協作、上下聯動”的要求建立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機制,明確分工、強化協作,落實共同責任。省級和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分別按照年度抽查項目數量不低於15%、30%的比例開展實地檢查。國土資源部將組織開展新增耕地核定情況抽查,適時通報抽查結果。

《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核定技術要求(試行)》等同步下發。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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