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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擬出臺化粧品安全條例
擅自銷售分裝化粧品屬違法行為

2018-03-13 16: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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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3月13日電(記者胡林果)記者日前從廣東省法制辦了解到,廣東擬出臺《廣東省化粧品安全條例》,條例規定了網售化粧品要實名,擅自銷售分裝、配製化粧品屬違法行為。

正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廣東省化粧品安全條例》規定,禁止銷售的化粧品包含14類,包括未取得化粧品生産許可證企業生産的或者超出許可範圍生産的化粧品、化粧品經營者擅自分裝、配製的化粧品等。規定明確,將上述産品提供經營性服務或者作為促銷贈品、有獎銷售活動獎品的,視同經營行為。

徵求意見稿明確,違反該項規定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化粧品;違法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一千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千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網絡化粧品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對進入平臺的化粧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和經營資格審查。網絡化粧品交易平臺提供者如違反該項規定,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公眾可以在2018年3月28日前登錄廣東省法制辦官網,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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