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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約談相關責任河長

2018-03-22 09:18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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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至2月,我省部分國家水十條考核斷面水質未達到年度目標要求,部分省控(市控、縣控、交接)斷面水質污染反彈,惡化為劣Ⅴ類。3月22日世界水日前夕,省治水辦(河長辦)約談了相關縣、鄉、村三級河長20余名,並督促各級河長切實履行職責,鞏固“五水共治”和剿滅劣Ⅴ類水行動成果,確保完成水十條考核年度目標任務。這也是《浙江省河長制規定》頒布後,我省首次約談責任河長。

“你擔任河長後是如何履行監督職責的?是否知道本河道斷面水質最近呈惡化趨勢?你準備如何處理?”近日,在樂清市蒲岐鎮鎮政府,省治水辦(河長辦)督查組工作人員對蒲岐斷面所在河道的鎮級河長吳朝煜進行了調查問詢。今年1月至2月,樂清虹橋塘河蒲岐省控斷面水質經檢測為劣Ⅴ類,未達到消劣的目標要求。吳朝煜解釋,此次斷面水質反彈的主要原因是河道沿線道路施工開挖,導致污水管破裂污水外流,造成水質下降,目前管網已經得到修復,最近抽檢水質已經達標。省治水辦(河長辦)工作人員對調查問詢全程做了筆錄。

松陽縣縣委副書記、松陰溪河長王立武,因河道水質總磷略微超標,未達到Ⅱ類水的考核要求也被約談。“第一次作為河長被約談,感到壓力很大,但對我們的污染防治工作是一個促進。”王立武坦言,經過多年的治理,松陽整體水環境提升明顯,但要達到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目標,還需要從單一的水污染治理向綜合性的水生態修復轉變。在松陰溪流經的裕溪鄉,王立武和同時被約談的鄉級河長、村級河長對下一步的河道治理計劃做了討論,商談長效管理方案。

除樂清、松陽外,麗水蓮都區、青田縣,溫州瑞安市、永嘉縣等縣(市、區)的相關河長也接受了調查問詢。《浙江省河長制規定》等相關法規規定,河長有接受公眾監督、投訴等義務。根據三級河長職責,此次調查問詢各有側重,對縣(市、區)級河長重點考察是否及時制訂責任水域治理和保護方案,解決責任水域出現的問題;對鄉鎮(街道)級河長則關注責任水域治理、保護等具體任務落實情況,對村(社區)級河長重點檢查責任水域日常巡查、保潔情況。

“河長制不是‘冠名制’,而是‘責任田’。”省治水辦(河長辦)副主任葛平安説,“通過調查問詢,督促河長履職,健全治水長效機制。”下一步,我省還將根據水質考核情況,約談杭州、寧波、湖州、嘉興、金華、台州所轄縣(市、區)河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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