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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關於組織開展工程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的通知

2018-03-22 10:39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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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

按照全國國土資源系統科技創新大會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工程技術創新,促進創新成果轉移轉化,依據《國土資源“十三五”科技創新規劃》(國土資發〔2016〕100號)《國土資源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實施方案》(國土資發〔2017〕133號)和《國土資源部工程技術創新中心管理辦法》(國土資廳發〔2017〕46號),現組織開展國土資源部工程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請各有關單位依據《國土資源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實施方案》和《國土資源部工程技術創新中心管理辦法》有關要求,重點在土地工程技術、地質礦産勘查工程技術、地質災害防治與環境修復工程技術、國土資源信息化工程技術等領域依託工程技術優勢單位佈局創建一批工程技術創新中心,組織編制建設方案(格式見附件)。

(一)依託單位。技術創新中心依託單位應為國土資源系統研發單位和簽有共建協議的高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技術創新中心的名稱和主要研發方向應具體、突出優勢和特色。

(二)體制機制。依託單位應建立適合技術創新中心開展技術工程化、産品開發以及産業化的建設、運行模式和管理制度;與相關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簽訂合作協議的,應明確成果轉化機制、知識産權歸屬、收益分配等權益情況,合作關係穩定。

(三)審核論證。主管單位對《建設方案》審核並組織專家論證,提出論證意見,出具推薦函。

二、推薦與報送

根據技術創新中心特點,創建工作採取限額推薦。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各推薦1家;中國地質調查局屬單位、其他部直屬單位各推薦1家;共建高校可推薦1家,通過所在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呈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推進天然氣水合物等國家技術創新平臺培育基地建設的通知》(國土資廳函〔2016〕2105號)已確定的9個培育基地不用再申報。

《建設方案》一式5份並附電子版,于2018年6月1日前隨函報送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請各單位提前做好準備,綜合論證及現場考察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聯絡人:部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賀敬博 何凱濤

電話:010-66558417,66558425

2018年3月15日

附件:國土資源部工程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方案(格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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