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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就進一步完善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答記者問

2018-03-29 15:1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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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記者 葉昊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日前,人社部有關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就意見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政策出臺的背景?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到2017年12月底,參保人數達到51255萬人,比2012年增加2885萬人,其中領取養老金人數達到15598萬人,月人均養老金125元,其中基礎養老金113元。

但就目前而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還存在著保障水平較低、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尚未健全、繳費激勵約束機制不強等問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我部會同財政部起草了《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經報請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兩部印發這一政策文件。

問:意見將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産生什麼影響?

答:首先,這是完善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大舉措。黨的十九大要求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了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只有建立起符合中國實際的制度機制,才能把社會保障網織密;只有將制度機制的作用發揮好,才能兜得住底線。所以,建立激勵約束有效、籌資權責清晰、保障水平適度的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即是措施也是目的。

其次,確定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發展方向。出臺這一政策,使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有了遵循。即各級黨委、政府將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確保參保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問:出臺這份文件主要是為了解決目前存在的保障水平較低、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尚未健全、繳費激勵約束機制不強等問題,要從哪幾個方面解決?

答:主要從五個方面解決上述問題:一是完善待遇確定機制。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歲及以上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負擔。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計發系數與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一致。二是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明確人社部會同財政部,參考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標準調整,適時提出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方案,報請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地方基礎養老金的調整,由當地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三是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明確各地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可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準。四是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明確地方要調整繳費補貼水平,建立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機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五是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和規定,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

問:現在一些參保居民選最低檔次繳費,個人賬戶的積累比較少,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答:未來從四個方面進行解決:一是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保繳費檔次標準,提高個人繳費;二是根據經濟發展、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和財力狀況,提高政府對個人繳費補貼;三是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四是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增加收益。下一步,我們將加大政策宣傳,讓城鄉居民理解政策,促進他們長期繳費和多繳費,同時大力推進政策落實,強化各方籌資責任,個人賬戶儲存額未來將會正常增長。

問:文件印發後,如何貫徹實施?

答:一是各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把政策落實到位。二是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和完善適合本地區情況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調整機制。三是各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共同做好基礎養老金、個人繳費檔次標準、政府補貼標準等測算和調整工作。四是各地要採取多種方式全面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讓參保居民形成合理的預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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