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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金融企業不得違規向地方政府融資

2018-04-01 07:23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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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國有金融企業不得違規向地方政府融資

財政部近日發佈通知,要求國有金融企業嚴格落實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除購買地方政府債券外,不得直接或通過地方國有企事業單位等間接渠道,為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資,不得違規新增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

通知指出,金融企業是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當前,金融企業運營總體平穩良好,但在服務地方發展、支持地方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建設中仍然存在過於依靠政府信用背書,捆綁地方政府、捆綁國有企業、堆積地方債務風險等問題,加劇了財政金融風險隱患。

通知要求,在資本金審查上,國有金融企業向參與地方建設的國有企業或PPP項目提供融資,應按照“穿透原則”加強資本金審查,確保融資主體的資本金來源合法合規,融資項目滿足規定的資本金比例要求。對以“名股實債”、股東借款、借貸資金等債務性資金和以公益性資産、儲備土地等方式違規出資或出資不實的情況,國有金融企業不得向其提供融資。

對存在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變相舉債等問題的存量項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等國有金融企業應積極主動配合有關方面,依法依規開展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穩妥有序化解存量債務風險。在配合整改的同時,國有金融企業不得盲目抽貸、壓貸和停貸,防範存量債務資金鏈斷裂風險。

財政部金融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規範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主要目的是與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對國有金融企業參與地方建設融資過程中確實存在的亂象和不規範行為加強監管,及時紓解和糾偏,有效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同時注意把控政策力度,既要避免對國有金融企業正常運營造成過大衝擊,又要防範存量債務資金鏈斷裂,形成“處置風險的風險”。(記者 李麗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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