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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公佈

2018-04-02 14:24 來源: 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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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收取標準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履約保證金,收取標準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近日,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聯合公佈《安徽省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2018),對12個收取項目、收取標準、返還時間、責任事項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此舉有利於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此次清單還涉及政府採購投標保證金,政府採購履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海關風險類保證金,海關稅款類保證金,海關案件類保證金,海關取保候審保證金,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保證金等。

“清單公佈之日起,安徽省省級涉企收費清單中政府性保證金(抵押金)部分不再使用。 ”省經信委有關負責人説。各市將參照國務院部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和安徽省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對本市涉企保證金進一步清理規範,建立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並於2018年5月20日前向社會公佈。

我省強調,各市、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目錄清單,目錄清單之外的涉企保證金,除完全市場化行為産生的保證金以及金融機構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外,一律不得執行。加快對已取消保證金資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額收取的保證金資金的清退返還,做到應返盡返,應退盡退。發揮各級減輕企業負擔舉報機制和審計部門作用,加強監督檢查,制止各種借保證金名義佔用企業資金的行為;對違規向企業收取保證金、不按時返還、挪用保證金等行為嚴肅查處,加大曝光和問責力度。(記者 吳量亮)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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