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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
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2018-04-07 09:40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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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會同省直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並於近日印發了《青海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我省《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于2016年4月15日印發公佈,並自2016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13日。該文件提出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完善服務體系、保障措施,有力地促進了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同年6月,為貫徹落實國家及省政府文件精神,進一步規範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培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編制完成《暫行辦法》,並徵求了各相關單位意見後進行修改完善。

該辦法共分六章,包括總則、規劃管理、建設管理、運營管理、保障措施、監督管理。其中,總則明確了編制依據及適用範圍,各市、州人民政府在本區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中的職責;規劃管理提出,省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編制全省充電設施規劃,推動在全省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以及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充電設施體系。明確了規劃建設的各類用途的停車場充電樁(站)配置比例;建設管理明確了充電設施建設項目的備案程序,投資建設主體及工程施工須具備的資質以及建設條件和標準;運營管理明確提出了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需具備的條件,公用充電設施運營需滿足的條件;保障措施要求省市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電網企業簡化報裝手續,簡化項目審批程序。落實完善財稅、價格、金融支持政策,強化用地支持;監督管理提出了充電設施建設運營過程中的組織領導、安全管理、推動充電設施建設發展的責任主體。(記者 解麗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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