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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深化職稱制度改革“16條”出臺

2018-04-11 09:06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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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批准的離崗創業人員3年內仍可在原單位申報職稱。10日下午,省人社廳召開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部署電視電話會議,部署《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貫徹落實工作。

會議要求,各地級以上市人社部門須於今年10月底前制訂本市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報省人社廳備案後實施,省裏將適時對《實施意見》實施情況進行督查督導。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職稱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筆者從會議上獲悉,《實施意見》分健全職稱政策體系、完善職稱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方式機制、優化職稱管理服務、加強職稱評審監督五個方面,全文共16條。

《實施意見》提出,向廣州、深圳依法下放正高級職稱評審權,向符合條件的地級市、縣(市、區)分別依法下放副高級、中級職稱評審權。向高校直接下放教師職稱評審權,向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以及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國有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大型骨幹企業下放單位主體系列的職稱評審權。對於開展自主評審的,政府不再審批評審結果,改為事後備案管理。

《實施意見》提出,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企業事業單位中經批准離崗創業或兼職的專業技術人員,3年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正常申報職稱,其創業或兼職期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記者/佔文平 通訊員/粵仁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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