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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臺首部防治船舶污染管理法規

2018-04-24 18:5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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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4月24日電(記者付光宇)記者24日從天津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規定》將從5月1日起施行。該項規定的發佈對於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港口環境,保護天津海域環境意義重大。

“航運和港口的迅猛發展,給原本擁擠的天津港水域帶來越來越大的船舶污染風險,船舶的大型化更是造成海上重大污染的潛在因素。”天津海事局副局長程俊康説,《規定》的出臺是貫徹落實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和天津市“美麗天津”建設部署要求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天津“碧海藍天”的重要保障。

據了解,《規定》共六章27條,突出了天津區域特色和管理實際,確定了防治船舶污染“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治理相結合和誰污染誰擔責”的原則,並在國內地方立法中首次設立了船舶大氣污染防治要求。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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