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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確保機構改革
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

2018-04-25 20: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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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 陳菲、羅爭光)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草案2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此舉將有利於強化機構設立重組、職責調整和管理執法工作的合法性,確保機構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

受委員長會議委託,沈春耀對草案作了説明。他指出,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國務院各機構的設立和職責履行具有合法性。同時,實施機構改革方案,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和工作的調整,需要修改有關法律規定。

據介紹,這次機構改革涉及的法律數量多,內容多,情況各異。“為平穩有序調整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和工作,避免因法律尚未修改而影響改革進程和相關工作,特別是要保持安全生産、應急救援、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作出決定,及時明確有關問題,是必要的、可行的。”沈春耀説。

草案明確現行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和工作,《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確定由組建後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的,在有關法律規定尚未修改之前,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由組建後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相關職責尚未調整到位之前,由原行政機關依法繼續承擔相關職責和工作。

考慮到地方各級行政機關承擔了法律規定的職責和工作,地方機構改革同樣面臨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草案規定:地方各級行政機關承擔法律規定的職責和工作需要進行調整的,按照上述原則執行。

有的法律還規定了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負有監督指導等職責,如上級行政機關職責已完成調整、下級行政機關職責尚未調整到位的,草案規定由新的上級行政機關履行監督指導等職責。

此外,草案還對機構改革的組織實施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精心組織,週密部署,確保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開展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有效性,特別是做好涉及民生、應急、安全生産等重點領域工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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