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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聯合印發意見
讓人民調解成為維穩“第一道防線”

2018-04-27 19: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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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記者 王茜)近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意見提出,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

意見強調,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著力提高素質,完善管理制度,強化工作保障,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合格、熟悉業務、熱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意見要求,人民調解員由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通過推選産生,任期屆滿及時改選,可連選連任。注重選聘律師、醫生、專家學者等社會專業人士和退休法官、檢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幹警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退休人員擔任人民調解員。

意見明確要求人民調解員積極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認真開展矛盾糾紛調解;注重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發現違法犯罪以及影響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的苗頭隱患,及時報告轄區公安機關;主動向所在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報告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情況,自覺接受司法行政部門指導和基層人民法院業務指導等。

意見強調,司法行政部門和人民調解員協會要根據本地和行業、專業領域矛盾糾紛特點設置培訓課程,重點開展社會形勢、法律政策、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調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訓。採取集中授課、研討交流、旁聽庭審等形式,提高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依託有條件的高校、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開發人民調解員培訓課程和教材,建立完善人民調解員培訓質量評估體系。

意見要求,地方財政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適當安排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補貼標準由縣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單位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依法為人民調解員開展工作提供場所、設施等辦公條件和必要的工作經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推進人民調解工作,落實人民調解員撫恤政策,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人身保護。

意見共分4部分,全面提出了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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